香港排污成本高于广东火电厂 向广东购排污权
香港两大电力公司的排污成本已高于广东的火电厂,急于向广东购买排污权
《珠三角火力发电厂排污交易试验计划》(下称《计划》)的草案已于日前完成,并将提交明日举行的第九次粤港合作联席会议讨论。广东省环保局局长李清昨日表示,《计划》将在珠三角个别地区试运行。广东十电厂愿交易排污权
《计划》主要协调香港与广东火电厂的排污交易。
按照粤港双方在空气污染物方面的减排计划,以1997年为参照基准,截至2010年,将把区域内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悬浮粒子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分别减少40%、20%、55%和55%。
不过,目前香港两大电力公司港灯集团和中电控股的排污成本已高于广东的火电厂。粤港双方希望通过排污权交易的方式,由港灯集团和中电控股出资,向广东的火电厂购买排污权,并由广东的火电厂加强排污整治力度,改善区域空气指标。
在昨天相关的记者见面会上,李清没有透露《计划》细节。不过他说,目前尚无时间表大规模推行《计划》。
消息人士透露,目前广东约有十家火电厂愿参加《计划》。所有参加《计划》的电厂将安装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以便政府监测烟气脱硫装置的运行情况。
目前,国际上这方面的通行做法是:通过设立初始排污权,让治理成本较低、排污量较小的企业或地区减少污染物排放,剩余的排污权出售给那些环境治理成本较高、排污量较大的企业或地区。制度经济学家认为,排污权交易比政府行政收费更具效率。多项优惠鼓励脱硫改造
“市场化的前提是控制排放总量。”李清昨天表示。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初步确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2010年,广东省二氧化硫排放的控制目标为110万吨量,即比现有年排放量削减10%,而邻近香港的广东东部的排放量将削减15%。目前,广东省已将“十一五”期间排污控制目标分解下达到省内各电厂。
广州发展集团一位相关人士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2006、2007两年将是广东境内火电厂脱硫的最高峰。他说,政府给烟气已脱硫电厂的上网电0.015元/千瓦时左右的补贴,并将在电厂用地审批方面给予优惠。
广东已规定新建电厂必须实现烟气脱硫达标;发电规模小于5万千瓦的企业不能达到二氧化硫控制指标则关停;鼓励电厂采用大机组替代多台小机组的办法。目前,广东省各电厂的新机组单机发电规模都在20万千瓦以上。
截至今年6月底,广东完成烟气脱硫的火电机组装机容量达652万千瓦,每年可减排约二氧化硫20万吨以上;另有装机容量699.5万千瓦的机组脱硫设施已建成,正在调试;装机容量超过1000万千瓦的机组正在建设脱硫设施。其中,距香港最近的沙角电厂已完成脱硫改造的机组装机容量达66万千瓦,其余机组将陆续完成脱硫设施改造。排污权交易亟待市场化
对于初始排污权,目前国内有关各方正就应由政府协调确定还是市场决定争论不休。
广州产权交易所总经理李正希认为,企业应有偿获得初始排污权,但由于国内的排污权市场尚未形成,因此缺乏市场定价基准。目前,政府协调各方利益并最终决定初始排污权的路径更为现实。但他也说:“随着排污权交易市场化的程度不断提高,最终将实现由市场定价。”
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同样是目前的难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省级环保部门对企业违法排污处罚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市级环保部门最高只能罚款20万元。而今年6月被发现偷排污水2万多吨/日的东莞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最终所受的行政处罚中,罚款仅为21万元。李清昨天坦言:“处罚力度太小是环保部门的软肋。”他透露,国家环保总局正酝酿出台新的环保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