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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现象屡禁不止 媒体呼吁从法律上予以遏制


http://www.texnet.com.cn  2006-08-14 16:23:36  来源:工人日报 收藏

  据报道,从近日起到8月底,山东省烟台市劳动监察处将对非法使用童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凡非法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将按使用童工的数量每位罚款5000元。

  在我国,非法使用童工现象可谓由来已久,一直以痼疾姿态存在于社会的某些角落。我国的《劳动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含个体经济组织)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旦发现使用童工,司法或行政管理机关将一律给予严肃查处。

  现实却呈现出另一情形:劳动法的高压线并不是尚方宝剑,其绝对的“强硬”态度总会被一些人撕碎,频繁发生的童工事故,令人触目惊心!

  7月10日,湖南宜章县的非法爆竹作坊爆炸事故导致7人死亡,其中有一名14岁的女孩;7月12日,6名不满16周岁的女孩在一家食品公司打工时,因为无法忍受超负荷的工作欲离厂时,老板却拒付她们共计2194元的工资;7月31日,兰州一位少女,为了给弟弟挣学费,到一个无任何手续的私人作坊里打工时,被机器绞断了一只胳膊……

  每每看到类似新闻,难免让人扼腕叹息。每一次灾难的背后,都意味着童工的鲜血在流淌,都昭示着悲剧在无情上演!

  童工作为现实中的不可回避的现象,显然与和谐社会很不协调。童工现象为何屡禁不止?问题出在哪里?

  一是缘自贫穷和愚昧。越来越多的农村孩子,因为家庭贫困或者条件恶劣,不断涌入城市,形成了童工大军。他们希望在城市能够用自己的辛勤劳作来换取一点点钱,从而改变自身和家庭的窘境。而他们的家长并未意识到此举违法而予以制止。同时,在面对童工受伤或死亡事件时,家长往往与非法企业以“私了”方式解决问题。

  二是童工廉价。由于非法使用童工的企业很多是无证企业,企业生产设备落后,他们总是想方设法用很低的报酬雇用童工。而童工由于年纪小,有的甚至无知,他们自然成了企业非法降低成本的工具。

  三是法律执行力问题。正因为非法企业追求低成本、高回报,才铤而走险,甚至与法律“分庭抗礼”。而现实中,以纺织、服装、制鞋、矿山、制造、餐饮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招用童工,特别是以城乡结合部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更是在大量使用童工。但是,他们为何总能堂而皇之地与执法机关玩起“捉迷藏”的游戏呢?

  从法律上遏制住非法雇用童工现象,才是治本之举。但屡次发生的童工事故则表明,《劳动法》并没有得到有效严格执行。因此,提高法律的执行力,加大处罚力度、追加企业的连带责任实属必要。

  在国际上,“童工”是非常敏感的话题。据报道,国际劳工组织已发出警告,全世界仍然有2.46亿个童工,平均每6个儿童中就有1个是童工。由于童工从事的多是与其幼小年龄不相符的工作,会给他们身心健康带来严重损害,因此,使用童工早已受到国际社会的唾弃。

  笔者认为,除了加强法律执行力外,用统一的规范将企业与社会责任挂钩,也值得尝试。

  还有多少企业在非法使用童工,还有多少童工正在遭受身心的损害,还有多少童工“战斗”在一线?这个问题实在太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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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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