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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对用人单位"过筛" 用一名童工罚5000元


http://www.texnet.com.cn  2006-08-14 16:28:27  来源:齐鲁晚报 收藏

  记者12日从济宁市劳动监察部门了解到,从即日起,他们将以纺织、服装、制鞋、矿山、制造、餐饮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开展为期一月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专项执法检查。对于使用童工问题严重的企业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济宁市劳动监察部门负责人介绍,这次执法检查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及职业介绍机构遵守《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重点检查各类企业建立招用人员登记检查制度情况,核查各类企业招用人员录用登记材料和劳动合同书等;检查职业中介机构建立求职人员身份核实登记制度情况;检查用人单位在健康检查、禁忌工种、工作强度等方面执行国家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规定情况。此次检查将对全市的所有用人单位“过筛”,重点是纺织、服装、制鞋、矿山、制造、餐饮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大量招用农民工的企业,特别是城乡接合部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对于使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企业,由劳动监察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处罚后仍使用童工,以及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将给予重罚。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个人或职业中介机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对于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企业的刑事责任。

  同时,济宁市劳动监察部门还向社会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296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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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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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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