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采取临时措施恢复出口秩序
商务部日前发布《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并宣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规定,如遇市场变化剧烈、出口许可数量使用率过低或出口秩序混乱等特殊情况,经纺织品出口行业商协会提议,商务部可采取临时性措施,以恢复正常的出口秩序。
《管理办法》指出,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制定并调整《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管理商品目录》应以公告形式发布,内容包括涉及的产品类别及其税则号、涉及的国家或者地区、实施时间范围和许可总量等。《管理商品目录》所列的纺织品,实行临时出口管理制度。商务部授权许可证事务局统一管理、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发证工作。
《管理商品目录》所列纺织品的临时出口许可数量,通过业绩分配、协议招标等方式配置到各经营者。获得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的经营者,在有效期内未使用量超过业绩分配量20%且小于等于30%并未按期上交的,商务部将在下一年度分配中按等比扣减。在有效期内未使用量超过业绩分配量30%并未按期上交的,商务部将在下一年度分配中按双倍扣减。
据悉,2006年度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仍按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执行;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废止。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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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纺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