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将华部分出口化纤布产品发起反吸收调查
12月19日晨,绍兴。室外温度:零下1摄氏度;天气:晴朗。在绍兴饭店一会场,气氛也像天气一样,热烈而又让人感到一丝寒意。在这里,来自浙江、福建、江苏等纺织品出口大省的企业代表正在探讨,如何应对欧盟发起的新的反吸收调查。
反吸收调查较反倾销范围更大
“欧盟对中国出口的限制,可以说越来越严厉。”中国纺织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纺织商会)纺织部吕丽主任说。近几年,欧盟对中国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越来越频繁,越来越严格,也使我国对外产品的出口遭受了更大的风险。欧盟对我国无纺布的反倾销,已经让我国纺织企业受到了较大损害。据了解,从欧盟对中国化纤布征收反倾销税以来,中国对欧盟市场占有率已从第一位下滑到第六位,市场份额也从55%递减到6.5%,同比下降了22.15%,而作为纺织品出口大省的浙江省,下滑的幅度更大,下降了26.66%。
距欧盟对中国第35类化纤布反倾销一案终裁刚刚一年,欧委会日前又向我国驻欧使团发出照会,对已经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我国出口化纤布产品发起反吸收调查。本次被调查的产品有8个税号,包括染色和印花化纤布,共涉及全国1000多家企业,范围较上次有所扩大。
反吸收税最高为目前税率的两倍
所谓吸收,是指在进口国已对某一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出口商采取低报出口价格的方法减轻进口商因承担反倾税产生的负担,从而降低反倾销税对其产品在进口国市场份额的影响。此种情况下,进口国可以进行反吸收调查,即如进口国发现反倾销措施对倾销产品的售价未能产生预期影响,可通过重新调查确定新的倾销幅度,并最终提高反倾销税率。最高税率将为目前税率的两倍。
按照已往欧盟曾经针对中国提起的为数不多的反吸收调查来看(如早年的草甘磷,近年的节能灯案),反吸收调查后紧接着的就会是反规避调查。反吸收调查程序简洁。救济及时且效应强,调查时间一般只有6个月,比反倾销调查做出终裁需要的15个月要短得多。因此,企业一定要积极应诉,特别要提出实际价值降低的有利证据。
根据欧盟的反倾销法规,欧盟的产业、成员国和欧委会都可以在原审反倾销措施生效两年内,以在此期间进口商品在欧盟内部的转售价格没有变化或变化幅度不大为由,提起反倾销申诉。如果调查认定吸收行为存在,欧盟将向出口商征收高额反吸收税。
应对,只能积极应对
参加本次会议的企业代表分别来自上海、杭州、苏州和福州等地的29家纺织企业。杭州萧山、余杭的一些纺织品企业参加了会议。
“我们已经做好了准备,随时准备应诉。”前来参加会议的萧山企业——浙江正凯集团的副总裁汪先生介绍。浙江正凯集团在去年的纺织品反倾销案中通过积极应诉,最后在欧盟终裁中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并取得了同类企业中最低的14.1%的税率。由于有了国际贸易摩擦诉讼的经验,汪先生显得很有信心。“我们现在正在抓紧准备资料,准备向欧盟说明,我们企业并没有吸收这些成本。”
去年欧盟对中国纺织品反倾销一案取得较好的结果,就和纺织企业积极应诉有很大关系。该起案件共有50多家企业应诉,其中有26家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这在历年来我国所遭遇的反倾销案件中是获得市场经济待遇企业最多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