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开通咨询热线帮助企业应对税则调整
"你好,请帮忙给我查查传真机的新税号,我现在报不了关啊!",电话里传来一阵急促的询问,"别着急,现在我就帮你查,请稍等",乌鲁木齐海关关税处的工作人员接到电话便立即开始查询起来。
据了解,自200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像这种查询商品税则编码的电话每天多达几十次。
据乌鲁木齐海关关税处工作人员介绍,所谓商品税则编码就是进出口商品名称的代码,世界海关组织(WCO)对200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进行大范围的修订并形成了2007年版《协调制度》,于2007年1月1日起在《协调制度公约》各缔约国执行。据此,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制订了200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版《税则》调整了1129个税号,范围包括机电产品、化工产品、纺织品、木制品和贱金属及合金等五大类,是近10年来我国进出口税则变化最大的一次。对乌鲁木齐关区的进出口企业而言,新《税则》实施后对新疆进出口贸易影响不大,由于新疆主要进出口商品是在商品编码方面进行了调整,如,进口方面主要是机电类、贱金属及其制品和矿产品类,出口方面主要是纺织品类,但商品税率调整幅度不大。
由于此次《税则》调整涉及的范围广、税号多,一些企业没有及时了解税号调整,对报关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乌鲁木齐海关高度重视新《税则》的实施,在各业务现场公布了税号变更对照表,并开通咨询热线,由业务人员及时为企业解答《税则》调整后的相关问题,确保通关顺畅。同时,主动与总署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强化申报规范和归类审核,在关区内部建立有效的协调沟通和通报制度,并对全关区一线业务关员进行了相关培训。
与此同时,乌鲁木齐海关关税部门提醒进出口企业及报关员,在从事进出口业务及报关时一定要及时参照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避免因商品税号调整影响正常报关和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