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纺织出口许可证管理系统商品计量单位通知
苏外经贸贸管函[2007]027号
各有关公司:
为保证纺织品出口经营者在中国海关顺利报关出口,根据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关于调整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管理与签发系统商品计量单位的通知》(商配综函〔2007〕36号),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管理与签发系统全部商品的计量单位已调整为与现行中国海关总署法定第一计量单位一致(详见附件)。
请各有关企业及时关注,如在中国海关因计量单位原因不能顺利报关,请与省许可证事务中心联系办理撤换证手续。
特此通知。
江苏省外经贸厅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纺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