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豆股份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2 月2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7 年2 月15 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海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转让无锡红豆高强化纤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将持有无锡红豆高强化纤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无锡红豆高强化纤有限公司股权。此次转让价格以截止至2006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定价依据。本次股权转让属关联交易,公司将按关联交易披露的要求单独公告。
公司董事会对于此次股权转让议案按关联交易表决原则进行了表决,与此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共三人回避表决,其他六名董事一致通过,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此次股权转让有利于整合、优化主业,提高资产质量,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做强做大主营业务。此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参股成立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 万元。公司拟出资10500 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35% (具体出资金额以相关批准文件为准)。
投资成立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生效条件为:第一,经国家银监会批准同意;第二,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对于此次参股议案按关联交易表决原则进行了表决,与此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共三人回避表决,其他六名董事一致通过,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此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以上二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2 月28 日
来源:证券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