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智利莫失优惠大餐
自《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于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吴江检验检疫局共对境内6家出口企业签发了14份FORMF证书,累计出口货值39.8万美元,企业共获得关税优惠2.4万美元。出口智利的外贸企业享受到近6000种对智利出口产品的零关税优惠大餐。
该《协定》于2005年11月18日正式签署,自200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协定》规定,占两国税目总数97%的产品将于10年内分阶段降为零关税:智利对原产于中国的5891种产品及中国对原产于智利的2806种产品的关税立即同时降为零;另外,中国对原产于智利的1947种产品的关税于2007年1月1日起降为零。双方实行零关税的产品主要涉及有:化工品、纺织品和服装、农产品、机电产品、车辆及零件、水产品、金属制品和矿产品等。双方其他产品的关税将分别在5年和10年内降为零。双方只保留3%以下的税目作为例外商品,保持原有关税不变。FORMF证书就是根据该《协定》而签发的旨在促进双边贸易发展的优惠原产地证书。
我国目前是智利的第三大出口国和第四大进口国,也是智利在全球的第二大贸易伙伴。《中智协定》的签署及FORMF的签发有助于我国出口企业扩大对智利的产品出口,实现国际市场多元化,拓宽出口渠道,分散市场风险;有助于国内进口企业降低进口智利的原材料、零部件和设备的成本;有助于国内企业吸引外资,承接国际产业转移。
积极利用中智协定所带来的关税减免赢得先机,成为进出口企业的一件大事。但是部分出口企业由于不了解协定的政策和法规,未能充分利用好这些协定。因此,进出口企业在申请FORMF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出口企业申请FORMF证书的产品必须符合《协定》中所要求的原产地规则,符合原产地规则要求的产品分完全获得产品和非完全获得产品两个方面,部分产品还必须符合“特定产品的原产地规则”。其次,出口企业申请FORMF证书时,须预先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经香港、澳门转口至智利的货物,在获得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后,申请人可持证书和单证,向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在FORMF的签证规则中,所出口产品应符合直接运输规则,如果经过第三方中转,进口申报时必须向海关交验转运国家海关出具的未进行加工的证明文件和自优惠贸易协议成员国起运后换装运输工具的全程提(运)单。此外,FORMF证书必须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后的30天内申请。有关部门提醒广大纺织服装出口企业不要错失这项优惠大餐。
来源:中国纺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