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林中:棉花增值税进项税和销项税税率应统一
第九、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在今年向全国人代会提交的议案中明确提出,棉纺织企业应实行棉花增值税进项税和销项税税率相统一的政策。目前,纺织企业的进项税率和销项税率执行的仍是1994年国家实施的增值税制度。赵林中认为,棉纺织企业主要原料是棉花,棉花成本占生产总成本的70%以上。对棉纺织企业来说,进项税率是按产品销售税额的17%征收,而购买棉花的抵扣税率只有13%,4%的差额税费由企业成本负担,使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承担了高税赋,削弱了竞争力。
赵林中指出,纺织工业是国内市场化起步最早、市场化程度最高、市场竞争最充分、资源市场国际化最明显的产业之一,长期以来,在劳动就业、出口创汇和解决“三农”问题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国家作出了巨大贡献。当前,我国棉纺织企业经营发展非常艰难,税赋压力大,企业效益普遍低下,2005年全国纺织行业利润率为3.48%,棉纺织业利润率仅为3.19%。如一家年用棉量为5万吨的大型国有棉纺企业,1吨原棉按平均价13600元计算,税率差价达2407万元。这对于属于微利行业的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费用,高征低扣的税收政策显然不利于行业发展。建议国家尽快解决棉纺行业增值税征抵不一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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