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关于统一打印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的通知
关于统一打印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的通知
( 2007)沪经贸贸规便字第20号
各有关企业:
最近,商务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发证机构统一打印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英文证书》(商办配函 [2007]1号)的通知,就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英文证书统一打印事宜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好商务部办公厅的《通知》要求,做好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英文证书统一打证的过渡工作,我处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
1、自2007年4月30日起,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系统中的企业打印端口将关闭,届时,由企业自行缮制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英文证书改为由我委发证机构统一打印发放。
2、为保证纺织品证书安全,做到每份证书有帐可查, 请各自行缮证企业按通知要求落实空白证书交回工作。我处空白证书收回时间截止日:2007年5月11日,收回证书地点:上海市娄山关路55号11楼9号窗口。
3、需交回的纺织品空白证书是指未经使用的、有效的证书,对应交回的空白证书需按表格要求(附件一)填制证书号码段,并按号码段顺序理顺证书,以方便空白证书交回和接收工作。
4、对无需交回的废证请妥善保管,到时按《纺织品空白证书管理规定》要求作保密处理。
5、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交回纺织品空白证,且未特殊原因的,贸规处将在其网上公布未交回证书的企业名单。
上海市外经贸委贸规处
二 OO七年四月十九日
来源:上海市外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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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纺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