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关于统一打印纺织品英文证书的通知
各进出口企业:
根据商务部商办配函(2007)1号文件的要求,自2007年4月30日起纺织品临时许可证申领系统中的企业打印端口将关闭,英文证书将由我中心统一打印发放,请各进出口企业将未使用的空白证书在4月30日前退我中心。
5月8日起申领工作流程如下:
一、企业使用本单位电子钥匙登录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管理平台,根据不同商品录入相对应的证书申请表,配额类别应填写中、英文两种表格发送到市商务局。经市商务局服务中心初审和贸管处复审通过后,由市商务局服务中心打印纺织品出口证书,出口企业打印纺织品出口证书申请表。
二、出口企业凭加盖公章的纺织品出口证书申请表(配额类别需附合同正本复印件)到市商务局服务大厅16、17号窗口领取英文证书,到18号窗口领取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并交纳证书费。
三、企业将膳制后的证书分别配好申请表后,交到16、17号窗口,市商务局服务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四、申领员在领取签发后的证书时,须在登录本上填写证书号并签字备查。
北京市商务局
二OO七年四月十九日
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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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纺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