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奇峰化纤公用工程外包给母公司
为了降低成本,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日前与旗下两家上市公司吉林化纤(000420)、奇峰化纤(0549.HK)签署协议,对两家上市公司的公用工程进行了资源整合,成立了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动力分公司,并由动力分公司向两家上市公司提供水、电、汽。
根据协议,动力分公司为由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拨付资金和相应资产(其中主要是土地)成立的独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单独核算,单独计算赢亏。
动力分公司以经营租赁的方式租入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汽生产设备,出租方为吉林化纤和奇峰化纤。其中,吉林化纤出租的资产净值为2.7亿,资产为供水车间和汽电车间,包括厂房和机器设备、电器及电子通讯设备;奇峰公司出租的资产净值为5亿(预计决算数);再加上吉林化纤集团本体投入的土地使用权约0.7亿元,动力分公司实际控制资产总额在8.4亿左右。
根据协议,动力分公司将向吉林化纤和奇峰化纤支付每年的租赁费,租金主要包括租入资产的折旧及相应贷款的贷款利息。其中,对奇峰化纤租赁费全年为5560万元;对股份的租赁费为4000万元,全部年租赁费总额约9500万元。同时根据协议,动力分公司向吉林化纤按照0.67元/吨、2.45元/吨、0.468元/千瓦时速、113元/吨(含税价)的价格出售水、脱盐水、电和汽。
据悉,在2006年前,吉林化纤集团公司公用工程资产系吉林化纤所有,故与奇峰化纤存在日常关联交易,交易的主要内容是出售汽、水、电。
2006年奇峰化纤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后,因其利用募集资金筹建“十五万吨睛纶项目”,同时,与之配套的电站项目――即两台240吨锅炉和一台发电机组也顺利建成投产。因此,从2007年开始两家公司不再存在水、电、汽的关联交易,即奇峰化纤无需购买股份公司的水、电、汽。但由此两家都产生了新的问题:各自独立生产汽电,将会造成设备多开台,单台出力不足,各自生产成本上升。因此,吉林化纤集团作为两个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经过对各项经济指标测算证明,只有整合资源才会对两个公司都有利,达到经济效益最佳化。故由集团公司提出建议,对双方公用工程资产进行整合,成立动力分公司。
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