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的基础代码
企业代码:是出口退税管理中用于标识每个出口企业身份的基本代码,其功能相当于征税机关使用的“纳税人识别号”。
目前企业代码统一采用出口企业在海关登记备案的注册号码,即海关代码(共10位),以后逐步采用技术监督局的9位统一编码。
商品代码:是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用于区别、分类、规范出口商品的标识,每一个商品代码都有包含着相应的商品属性、名称、类别、单位、征税税率和退税税率,是出口退税申报审核最重要的基础代码,在出口退税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
目前的商品代码统一使用海关总署根据国际统一遵循的惯例制定的海关进出口税则和统计商品目录,其编码规则为:前两位数字代表章目,三四位数字为税目,后四位为子目,其中第七、八位为我国税则增加的两级子目,第九、十位为划细商品而增加的两位商品码。
海关商品代码每一年度修订一次,变动幅度在30%以内。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出口退税政策法则的规定,已适应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为目的,对海关商品代码重新进行了鉴定,鉴定后的商品代码又称出口商品退税率库,包括了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基本属性,主要内容有:商品代码、商品名称、计量单位、增值税征税税率、消费税单位税额或税率、退税率、是否禁止出口、是否免税、是否专营等。国家税务总局每年对商品代码重新鉴定一次。
对于商品代码,在退税审核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出口企业申报的商品代码,其出处为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商品编号”;
2、国家税务总局在海关商品码基础上将部分编码扩充为9位和11位,主要是为了解决在同一商品代码项下有不同征税税率和退税税率的问题,第9位和第11位对此进行了细化;
3、对于高新技术商品,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将第9位和第11位扩展为数字“8”,以便与非高新技术商品相区别,因次,凡商品代码尾数为8的,全部是高新技术商品;
4、因商品代码中包含了退税率等出口退税审核中的重要信息,因次国家税务总局在《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出口商品退税率库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进行鉴定,向全国发布,各地退税机关据此执行,在执行中若发现疑问,须报国家税务总局进行调整,各地不得自行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