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办法主要有5种:
一是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退税。
二是对销项税额先征后退,即“先征后退”办法;
三是“免、抵、退”办法,即“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项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项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四是“免、抵”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
五是免税,对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耗用的国内原材料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转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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