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称出口退税新政调整力度把握比较恰当
缓解外贸顺差效果尚待验证
面对外界广泛关注的出口退税新政,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通过中国政府网表示,这次出口退税的调整只有减法,没有加法,因此涉及的出口企业成本有所增加,但总体调整力度把握恰当。她同时坦承,“外贸顺差过大的问题已经累积到了一个比较严重的程度,如果政策调控的力度过小,将难以取得预想的效果。”
谈到未来政策是否会做出进一步调整,王晓华表示,“主要还是看这次政策调整的效果和外贸形势发展变化的情况。”
调整力度把握恰当
从7月1日起即将执行的出口退税政策,取消了553项商品的出口退税,下调了2268项商品的出口退税,调整面达到了37%。王晓华认为从范围来说,政策影响面比较大,但从力度来说,把握比较恰当。
据了解,本次出口退税政策采取“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对高附加值或者高技术含量的产品,仍然保留了比较高的出口退税率;对“两高一资”产品,大多数都实行了取消出口退税的政策;对容易产生贸易摩擦、劳动密集型的产品,采取了下调退税率的方法。
“根据我们现在的静态测算,这次出口退税率的下调,出口退税率平均水平大概下调了不到2个百分点,小于2004年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幅度。但是具体到不同的产品,情况又有所不同,有的要降得多一些,有的要降得少一些。”
王晓华说,对依靠简单的价格竞争,靠退税款维持利润水平的小企业来说,此次政策影响会比较大一些。她同时指出,国家的产业政策从长期来看还是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此次调整对服装、钢铁制造、机械制造、船舶等出口并没有太大影响。
政策调整效果尚待验证
自1994年以来,我国出口退税政策进行过5次大的调整。而对于此次调整,王晓华认为是近几年调整范围比较大的一次,“调整目标主要还是缓解贸易顺差过大引起的各种矛盾,同时优化出口产品结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不过,对于政策在缓解贸易顺差过大问题上能取得多大作用,王晓华表示有待时间验证。“外贸顺差的形成因素包括经济增长、国际产业转移、汇率、劳动力成本优势等等。”她认为,要解决贸易顺差过大的问题,还需要其他一些政策措施配套,比如将环境、资源等社会成本转变为企业内部成本,解决出口商品成本虚低的问题等等。
此外,王晓华表示,“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效果也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她分析,因为出口退税调整效果主要取决于商品价格的弹性,对于一些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很强竞争力的出口商品,由于降低出口退税率增加的成本,很容易通过涨价方式转嫁给国外进口商,出口量未必会有明显减少。而对于竞争力比较弱的商品,如果企业采取压低采购价格等措施来压缩自身成本的话,也能自行消化一些降低出口退税率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