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南州实施“东桑西移”工程工作初见成效
2007年6月20日至6月22日,贵州省商务厅张载和处长、省财政厅陈明华处长等一行五人,到都匀市、荔波县就“东桑西移”工程实施项目申报工作进行实地检查。
6月20日上午,检查组到达都匀后,在州商务局和都匀市有关领导的陪同下,直接驱车赶往都匀市平浪镇,对该市实施“东桑西移”工程的部分桑园进行实地察看。在田间地头,检查组人员就桑苗、蚕种的引进和种植情况,种桑养蚕农户的收入情况,向该市桑蚕办和龙头企业负责同志进行了解。都匀市龙头企业为扶持农民种桑养蚕做了大量工作,农民通过种桑养蚕收入明显增加,当前农民种桑养蚕积极性很高。通过介绍、查看和询问方式,检查组的同志对都匀市政府和龙头企业很多惠农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下午在都匀市政府会议室召开了座谈会,检查组首先听取了市政府在实施“东桑西移”工程工作中的情况汇报。副市长林科军向检查组一行介绍了市政府在实施桑蚕产业工作中的具体做法,林副市长说:“都匀市部分乡镇曾经依托国家扶贫资金,开展了少量桑树种植,但由于种种因素,桑蚕产业发展缓慢。2005年以后,都匀市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中,为促进农民增加收入,政府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先后出台了有关政策,鼓励农民种桑养蚕,加快了桑蚕产业发展步伐。今年,市政府又以1号文件下发了《都匀市政府关于推进桑蚕产业发展的意见》,加大了对贯彻落实商务部“东桑西移”工程工作的力度。通过这两年的努力,都匀市桑蚕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到目前为止,都匀市已有石龙乡、凯口镇、平浪镇等十一个乡镇25个村1136户从事种桑养蚕产业,建成桑园面积12150亩,预计到年底将发展桑园到2万亩,养蚕1.4万张、产鲜茧84万斤、产值840万元。目前,已饲养春蚕1609张,预计春茧量为1126.3担,鲜茧产值95.74万元”。听了都匀市情况介绍后,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领导对都匀市政府和龙头企业在发展桑蚕产业上,为扶农惠农做的大量大工作,以及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都匀市政府十分重视“东桑西移”这一惠农政策,出台相关政策,在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给龙头企业和种桑养蚕农户很多支持,使都匀市的桑蚕产业得以快速发展,农民得到了实惠,收入有所增加,体现了国家实施“东桑西移”工程政策的初衷。同时,要求该市在推进桑蚕产业发展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在项目报商务部审批期间,市政府和龙头企业还需做大量工作。“东桑西移”工程是一项长期惠及多方的项目,最终要达到“农民增收入,企业增效益,政府增税收”的目的,除了政府的政策和有限的资金支持外,龙头企业要有较大的资金投入,才能促进这一产业的发展,希望申报“东桑西移”工程项目龙头企业要在扩大桑园种植面积、建设大蚕栅、小蚕棚等硬件设施方面抓紧投入和建设,按照商务部和财政部实施“东桑西移”工程项目有关标准和要求做好准备,要加强对该项目实施工作的有关资料整理,建立健全资金投入使用台帐、资金收支明细帐,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以便被批准后商务部、财政部验收检查。市政府要对桑蚕产业发展规划抓好落实,引导企业向蚕茧深加工方向发展,通过多渠道融资,建立蚕茧深加工基地。
6月21日上午,检查组一行在州商务局的陪同下,驱车前往荔波县进行检查。检查组检查了该县佳荣镇桑蚕养植基地的部分桑园、大蚕棚、小蚕棚及蚕茧收购站。下午,检查组在县政府会议室听取了县委县政府的情况汇报。县委陆副书记介绍说:“2004年以来,荔波县部分乡镇就自发引进种桑养蚕项目,经过两年多的试验示范,桑蚕产业已成为荔波县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2006年以后,县委县政府紧紧抓住国家商务部实施“东桑西移”工程有利时机,围绕打造“桑蚕强县”的目标,制定桑蚕发展规划,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推动、科技带动、资金扶持”等措施,大力发展桑蚕生产,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今,种桑养蚕已遍布全县17个乡镇,种桑养蚕农户达6500余户,涉及全县81个村,种桑面积16977亩,预计今年可产鲜茧180万公斤,实现产值3600万元,纯收入可达2000万元左右,种桑养成蚕农户人均增收1500元左右”。听了县委和政府的汇报后,省商务厅张载和处长和省财政厅陈明华处长作了发言,两位处长对荔波县委和政府发展桑蚕产业所作的努力及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荔波县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东桑西移”工程工作,把桑蚕产业作为该县农业发展新的支柱产业,在政策、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给予龙头企业和种桑养蚕农户支持,特别是给予种桑养蚕农户贷款贴息,使荔波县桑蚕产业得到迅速发展,农民通过种桑养蚕得到了实惠,收入逐年提高,充分体现了国家实施“东桑西移”政策的正确性。但是,同时也提出了意见和要求,尽管县里在推进桑蚕产业发展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东桑西移”工程项目资金补贴只针对企业,项目申报成功与否,除了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支持外,关键是承担项目的龙头企业要有所作为,政府要在发挥龙头企业资金技术等方面带动作用上多下功夫。参加汇报会的还有荔波县有关部门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