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年度“东桑西移”工程国家支持项目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
2006年度“东桑西移”工程国家支持项目已全面实施并进行了验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近期财政部以《关于拨付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相关资助项目资金的通知》(财企[2007]108号)全面拨付了项目实施资金。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扎实有效地推进“东桑西移”工程,根据商务部部领导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06年度“东桑西移”工程国家支持项目开展一次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核查工作。“东桑西移”工程是商务部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商务部多次下发文件,对项目的建设内容、企业准入、项目验收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定,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实施并初见成效。但是,根据情况反馈和商务部有关部门的检查,也发现少数地区存在着项目建设不规范、疏于质量监管、验收把关不严的情况,影响了工程的整体形象和实施效果。因此,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做好核查工作,加大对工程项目的自查、回访、抽查力度,确保工程项目实施到位。
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核查工作方案并做好核查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关于“东桑西移”工程国家支持的蚕桑基地项目建设规范的通知》(商运发[2006]211号)和《商务部“东桑西移”工程蚕桑基地项目政策说明》(国茧协办函[2006]13号)规定的各项标准和要求,制定核查工作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和验收情况深入细致地开展核查。要加强对前期工作总结的核实,严禁走过场,弄虚作假,拼凑数据。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并积极组织整改。对在这次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到位,对不认真整改,甚至弄虚作假走过场的,一旦发现,将列入我办黑名单。我办将于近期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
三、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完成并上报核查工作情况。核查报告要实事求是地反映项目实施的总体情况,进一步总结地方政府和企业在基地建设、配套政策支持、产业链、科技链、组织链、信息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独具地方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实事求是地剖析问题,上报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对如何加强项目政策操作可行性,提高工程质量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据实填写核查表(见附件)。上述材料于7月25日前分别以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办。
附件:1.2006年度“东桑西移”工程国家支持项目分项目核查表
2.2006年度“东桑西移”工程国家支持项目核查汇总表
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日
(商务部市场运行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