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法律体系建设保障市场稳步健康发展
证券期货法律体系建设保障市场稳步健康发展
中国证监会18日表示,中国资本市场在经历了长达4年的持续低迷之后,终于实现了重大的转折性变化,与宏观经济面相一致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资本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与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尤其是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体系密不可分。
2006年1月1日,修订后的《证券法》和《公司法》(以下简称“两法”)开始实施;新修订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也于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资本市场法制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基本建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探索出了一条符合“新兴加转轨”的资本市场发展规律的有特色的立法道路。截至2007年6月底,现行有效的证券期货法律文件共有379件。
在“两法”施行以来一年半的时间里,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体系作了全面的梳理与完善,陆续出台了87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这次配套立法工作对资本市场法律规则体系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清理和重构,涉及数量之多、变动之大、速度之快,皆为历史之最,法律规则体系已经覆盖到资本市场发行、交易、结算的各个方面和领域。
市场的发展变化对加强资本市场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一方面,市场的创新发展迫切需要法律制度的规制与支持;另一方面,投资者又呼唤监管部门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提供有效的权利保障。对此,中国证监会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立法工作,以提高立法质量为中心,坚持科学、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的前瞻性和精细化程度,全面部署了2007年度立法工作。今年的重点立法工作主要包括:积极配合证券公司监管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审查工作,完善多层次市场体系法律制度,健全市场主体约束机制,拓展融资方式,保障金融创新,全面清理、科学规划期货市场法规体系等。
仅就期货市场的法规制度建设来看,修订后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已经由国务院于今年3月6日公布,自今年4月15日起施行。相配套的第一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已经基本完成。重构期货法规体系初见成效。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配套立法工作是中国证监会今年立法工作的重点之一。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等5件规章,以及《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和《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等3件规范性文件已经先后公布施行;《商业银行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和期货结算业务管理办法(草案)》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正在积极推进。至此,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核心,证监会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主体,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和期货业协会的自律规则为补充的期货市场法规体系初步形成。该法规体系既遵循了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原则,又兼顾了适应市场发展的前瞻性,它的形成必将对我国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另外,中国证监会还透露,正在积极地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做好《期货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中国证监会表示,2007年是资本市场实现重大转折性变化之后,向以常规监管为主转变的第一年,是金融创新不断推出的一年,也是对外开放更加深入的一年。新修订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已经施行,市场品种与交易方式、投资者结构、规模、环境等都正在或者即将发生较大变化,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制建设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新机遇、新发展。
中国证监会强调,回顾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每一次重大的法制建设都极大地促进了资本市场的深刻变革,成为市场发展变化的重要推动力。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将更加繁荣,将在我国经济体系中发挥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