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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商会:美方应尽快停止滥用贸易救济措施


http://www.texnet.com.cn  2007-08-15 10:43:30  来源:国际商报 收藏

  -新闻提示:在不到一年时间里,美国相继对我铜版纸和编织袋两个轻工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轻工商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美方的做法是滥用贸易救济措施,是对中国产品的双重歧视。商会呼吁,美方应尽快停止滥用贸易救济措施,避免做出任何可能损害中方企业正当利益的决定。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反补贴法适用性、重复救济等问题还没有在铜版纸案中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下,美方近日又对我复合编织袋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美国对我两个轻工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美方的做法既不符合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则,也违反了美国有关法律规定,是滥用贸易救济措施,是对中国产品的双重歧视。”日前,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公平贸易工作部周佳佳代表轻工商会做出严正声明。

  “双重计税”显失公平

  去年10月31日,美国商务部应一家名叫NEWPAGE纸业公司的请求对中国的铜版纸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并于今年3月29日对铜版纸做出反补贴初裁。

  “美方对铜版纸一案的做法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先例。”周佳佳表示,“这一做法既不符合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则,也违反了美国有关法律规定,是对中国产品的双重歧视。”

  周佳佳解释道,在针对中国进行的反倾销调查程序中,美国向来不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或给予相关产业市场导向的地位),因而在计算反倾销税率时,一向是选择利用替代国价格来计算中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美国商务部为了反倾销的目的坚持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同时,又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我们认为,这一做法导致了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双重计税’,这是明显不公平的。”周佳佳说。

  据悉,美方自1984年起确定了不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做法,这一做法在美国司法诉讼中被确认为判例,且始终未予改变;在1987年的电风扇案中,美国商务部裁定可以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内的市场导向产业适用反补贴措施,即如果非市场经济国家内的某个产业被认定为市场导向产业,则对这个产业可以适用反补贴措施。

  然而,在铜版纸一案中,美方既不承认其是市场导向产业,在反倾销调查中坚持使用替代国价值;同时,美方又对该产业适用反补贴措施,这显然与美国目前仍然生效的法院判例和美国商务部的一贯做法不符。

  铜版纸仅仅只是一个开始。继铜版纸之后,在不到一年时间内,美国先后对我国的标准钢管、薄壁矩形钢管、复合编织袋和非公路用轮胎发起了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

  “政府补贴”毫无根据

  反倾销是美国一贯使用的贸易壁垒“武器”,如今美国又将反补贴与之“捆绑”挥舞。业内人士认为,反补贴和反倾销同时适用,对中国企业来说,可谓是雪上加霜。

  周佳佳认为,近几年来,我国铜版纸和编织袋产业稳步发展,这完全是市场需求增加所致,“因为美国企业目前的生产能力根本无法满足其国内市场需求,中国铜版纸和编织袋对美出口是对美国市场的有益补充。”与此同时,美国每年自中国进口铜版纸约2.2亿美元,只占美国从中国进口总额的不到1%;编织袋亦是如此,美国自中国进口的编织袋只占其进口编织袋总量的38%,份额并不大。

  “中国铜版纸和编织袋的发展与‘政府补贴’无关,而是与市场需求密切相关。”周佳佳表示,美方对铜版纸和编织袋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只能说明美方不了解中国的改革开放情况。事实上,我国铜版纸和编织袋等轻工行业多为民营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市场规则运作,他们的经营活动完全不受政府的干预。

  “美方对中国编织袋企业发起反补贴调查无助于美国相关产业的发展,更不符合美国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相反,只会损害中方企业的合法权益。”周佳佳认为,这是“典型的损人不利己的行为”。

  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常务理事周世俭此前曾公开表示,美国方面所持的反补贴“证据”,主要是中国对出口产品的出口退税、人民币汇率问题及地方政府鼓励补贴措施。“中国对出口产品实行出口退税,是符合国际贸易理论的,绝对不能算是补贴;另外,美国根本没有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就更谈不上用反补贴的方式限制中美之间的贸易。”周世俭强调。

  美国“滥用救济”当止“对于美方的一错再错,我们表示强烈不满。”周佳佳表示,近年来,中美经贸关系快速发展,两国在经济上已成为战略合作伙伴。中美贸易充分体现了两国经济的互补性,中美铜版纸贸易和编织袋贸易也不例外。“我们认为,美方的上述做法不利于双边经济贸易关系的健康发展。为此,我们强烈要求中国政府与美国政府进行交涉,制止美方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周佳佳说。

  据了解,作为行业组织,轻工商会已代表企业向美方提出质疑,并敦促美方遵守国际法以及美国法的基本原则,即:如果美国商务部为了反倾销的目的坚持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那么,美国商务部就不能同时对中国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另一方面,如果美国商务部认为中国事实上属于市场经济国家从而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那么就应该按照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来计算中国的反倾销税率。换言之,如果美国认为中国事实上属于市场经济国家从而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就应该按照同样的原则执行反倾销法。

  轻工商会呼吁,美国商务部在调查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考虑各方特别是消费者的利益,权衡利弊,努力维护WTO倡导的公平贸易原则,避免做出任何可能损害中方企业正当利益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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