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促加工贸易台企转型 台商运营影响几何?
大陆最近在加强宏观调控,促进产业转型进程中,加大了对加工贸易产业的调整。七月底,国家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四十四号文件,公布了新的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凡列入者将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运转。此举对华南地区的出口加工体系,尤其是港澳台资加工贸易企业造成很大打击。近期业界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意见。
保证金空转变实转
此次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四十四号文件内容,主要是新公布了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共涉及塑料原料及製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共计一千八百五十三个商品税号,佔了现时海关公布的商品编码百分之十五。凡列入此范围内的商品,将实行银行保证金的“实运转”管理。以往在“空运转”管理模式下,加工贸易企业设立的银行保证金台账,只是以记账方式进行,保税原料进口时银行只作账面收取保证金的应缴数目,产品出口时再由银行核销,冲账;但在“实运转”下,企业进口保税原料时就要如数缴纳保证金税数,产品加工出口办理核销后才可取回保证金税款及利息。四十四号文公布后,在广东省的港澳台加工贸易企业界引起较大反响。因为按此规定执行后,被列入限制类目录的产品必须缴纳足额的进口产品保证金,意味着企业在进口原料时,要先缴付一笔数目不菲的税金现款,待产品出口时才能退回,从而使经营限制类产品加工贸易的企业资金压力剧增。粗略估算,新规定实施后,相当一部分加工贸易企业的经营成本会增加二至三成。由于保税原料不再实行“空运转”,导致加工生产企业要先付大笔税款,影响了现金流动,使企业经营面临困境。
先付税款影响现金流动
据指出,国家加工贸易保证金政策的调整,由于涉及面广,变化幅度大,准备时间少,对业界造成的冲击甚大。从长远计,在现时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不断上升,大陆市场加快开放的新形势下,加工贸易继续沿用以往的“两头在外”(原料在外,市场在外),“大进大出”模式经营,是难以持久的。故加工贸易尽快转为三资企业,或向当局申领独立的进出口贸易权,是最终的出路。对此,现时庞大的港澳台资加工贸易企业怎样完成转型,将是迫在眉睫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