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000949)200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07年半年度报告
新乡化纤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XINXIANG CHEMICAL FIBER CO., LTD
2007年度中期财务报告
2007年8月15日
2007年半年度报告
新乡化纤
2007年半年度报告
新乡化纤
本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财务报表(附后)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二、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1:公司基本情况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经河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豫体改字[1993]153号文件批准,由新乡化学纤维厂(后变更为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家发起,于1993年3月,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1999]87号文件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7,500万股,并于1999年8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10月21日挂牌上市。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90571412股。
公司经营范围为: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表仪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粘胶纤维,合成纤维,硫酸钠制造、销售;纱、线、纺织品的制造、染整等深加工和销售,花岗岩板材加工、销售。(以上范围中凡涉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有关证书经营)。
公司在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0001003004,公司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1号,本公司所处行业:化纤行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玉林。
附注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上年同期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年初数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6)136号《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原则确定,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企业会计准则——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对上年同期利润表和上年初资产负债表的影响,按照追溯调整的原则编制。
附注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管理层声明:本中期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
附注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制度
2007年半年度报告
新乡化纤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2.会计年度
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其后如果发生减值,则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5.外币业务核算方法对于发生的外币业务,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帐本位币记账,期末按期末即期汇率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除与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外,其余均计入当期损益。
6.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将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视为现金等价物。
7.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方法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取得时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取得时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外,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8、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处置时,取得的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期末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大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2007年半年度报告
新乡化纤的金额,计提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9、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取得时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