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负责人董事长董启彬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事、副总经理金国钧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财务部经理张平女士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3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3.2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5董事会报告
5.1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表
单位:元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22.15万元。
5.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美元
5.3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4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主营服装、纺织品及其他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报告期内,人民币汇率不断上涨、国内各类原辅材料以及能源等各类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外贸业务竞争日趋激烈导致产品出口价格逐步走低,以上因素都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构成不利影响。
5.5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转让江苏开元、高淳陶瓷、弘业股份、中大股份等部分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投资收益12,102.02万元;纳入权益法核算的上海苏豪舜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4,832.47万元,影响公司2007年半年度利润总额966.49万元。上述两项合计影响公司利润总额13,068.51万元,占公司当期利润总额的243.67%。
5.6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5.6.2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2年2月6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三届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详见2002年2月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并提交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02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上议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2年5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007年4月19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五届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详见2007年4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并提交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07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上议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7年5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单位:万元
5.7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8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9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0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重要事项
6.1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2007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由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4.59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包括人民币短期借款、外币短期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结算融资业务等各项额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同时决议许可江苏舜天行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行健公司")、江苏舜天力佳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力佳公司")、江苏舜天泰科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泰科公司")、江苏舜天信兴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信兴公司")等四家控股子公司各在500万元人民币额度内办理相关结算融资业务,具体包括:开立信用证、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托收项下出口押汇、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额度以及其他融资产品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出口商业发票贴现、汇出汇款融资、海外代付、远期结售汇产品和保理项下融资等)等。
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主债务人,公司对舜天行健公司、舜天力佳公司、舜天泰科公司、舜天信兴公司等四家控股子公司使用其授予额度进行监督和记录,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承担其使用结算融资额度的责任和后果,承担连带还款义务和负有共同债务。
截至本报告期末,舜天行健公司、舜天力佳公司、舜天泰科公司、舜天信兴公司均未使用上述额度,公司对其担保的余额为0。
6.3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万元,余额0万元
6.4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与南京联强冶金集团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强不锈钢公司”)、南京联强冶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南京联强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欠款纠纷于2005年5月12日向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省高院”)提起诉讼,被告联强不锈钢公司于2005年7月4日提起反诉。上述诉讼涉及标的金额约5,800万元人民币,诉讼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第十章重大事项———重大诉讼仲裁事项(www.sse.com.cn)。
江苏省高院于2005年5月23日受理本诉、2005年7月15日受理反诉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006年1月23日正式下发(2005)苏民二初字第011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的所有四项诉讼请求均得到一审法院的支持,反诉原告联强不锈钢公司(本诉被告)的三项反诉请求均被一审法院驳回。
2007年5月22日,公司和南京联强冶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强集团”)、南京联强冶金集团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强不锈钢”)、南京联强冶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强房地产”)及上述诉讼涉及抵押物南京联强国际大厦之承建方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法院主持下就上述诉讼事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约定:
1、债权确认:联强集团、联强不锈钢、联强房地产应向本公司支付垫付款55,973,217元及至2005年5月10日按月息0.6%计算的利息1,719,565元,并承担垫付款55,973,217元从2005年5月11日起按月息0.6%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的利息及诉讼费298,674元、案件执行费67,658元。上述款项必须在2007年12月31日前全部履行到位,如果此期间,诉讼涉及抵押物南京联强国际大厦的售房款未能全额偿付上述债务,不足部分由联强集团、联强不锈钢、联强房地产自筹资金补足。如上述方案仍不能在2007年12月31日前付清全部款项,则由执行法院按原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恢复强制执行,并由诉讼涉及的债务三方按未还款的10%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2、履行方式、分配比例:诉讼涉及债务由联强集团、联强不锈钢、联强房地产以南京联强国际大厦售房款支付的方式履行,售房款50%用于归还本公司债务,由执行法院每月根据实际售房款项收入情况划拨,其余部分用于归还抵押物承建方及用于抵押物工程续建。
3、南京联强国际大厦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成功、具备销售条件后,联强房地产在指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收款帐户,并由执行法院予以冻结、监管使用。联强房地产选定的销售代理商应向执行法院出具书面承诺保证将所有购房款打入该账户用于偿还债务,并将此规定明确告诉所有购房者,如有违反,诉讼债务三方应向公司支付应付款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联强房地产选定的销售代理商上述诉讼案件的履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为保障公司及其他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实现,执行法院应在联强房地产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裁定查封南京联强国际大厦裙楼二层、三层,待债权人全部债权得到实现后再予以解封。
目前,该案在法院主持下处于执行过程中。
6.5其它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6.5.2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