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化学品注册规例对香港纺服出口的影响
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及许可规例》(简称REACH)已于今年6月1日生效,并与预先注册程序于2008年6月1日同时实施。
根据REACH的规定,于欧盟市场销售的化学物质,假若每家制造商或进口商每年输入总量为1公吨以上,必须向当局注册及证明安全,并须提供有关技术文件,包括产品研究概要和安全使用指引。
REACH规例适用于化学物质、化学制剂及含化学物质的物品。物品指一种东西,在生产过程中被赋予一种形状、表面或设计,而这些形状、表面或设计对物品功能的决定性较其化学成份为大,因此“物品”可以是半制成品或制成品,如服装及玩具。
REACH第7条阐明在以下情况,欧盟制造商或进口商须为物品所含化学物质向当局注册:(1)每家生产商或进口商每年输入的物品所含的化学物质总量为1公吨或以上,以及(2)该物质将在正常或可以合理预期的情况下释出。贸易商须留意的是,服装所含染料会在正常或可以预期的情况下(如洗涤过程中)释出,因此服装也可能受REACH规例监管,还有其他会发出刺鼻气味的纺织品。
根据一般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若物品所含化学物质被视为致癌物质、诱变物质或对生殖有害的物质,并被列入附件14的禁用物质清单中,有关生产商及进口商须通知当局:(1)每家生产商或进口商每年输入的物品所含的化学物质总量为1公吨或以上;及(2)所含物质浓度超过0.1%。即使有关物质不会释出,通知规定仍然适用。
含有化学物质的产品生产商,只有在其他人士已就有关物质注册或通知当局的情况下,才毋须履行注册或通知的责任,因此生产商必须查明是否已有他人为同一化学物质注册。为了确定其产品是否纳入REACH的管制范围,生产商需要清楚知道其产品含有哪些化学物质以及有关数量,而欧委会认为这工作绝不容易。
在以下情况下,化学物质须于2010年12月1日起向当局注册:(1)物质被列为致癌物质、诱变物质或对生殖有害的物质,每年进口量为1公吨或以上;或(2)物质对水生生物有害,每年进口量为100公吨以上;或(3)每年进口量为1,000公吨或以上的任何其他物质。至于分阶段化学物质,每家制造商或进口商每年制造或进口总量为100公吨或以上,有关物质须于2013年6月1日或之前注册;每家制造商或进口商每年制造或进口总量为1公吨或以上,有关物质须于2018年6月1日或之前注册。这些注册规定及期限适用于化学物质、化学制剂或含化学物质的物品。
根据REACH规定,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为分阶段物质预先注册,该等物质才可享有过渡期优待。预先注册期由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12月1日,所需提供的资料包括欧洲现有化学物质名录(EINECS)编号及CAS编号或其他适用代码、注册人的资料、物质名称、预计注册截止期限以及登记的吨数范围等。
REACH又规定为每种必须注册的化学物质设立物质资讯交流论坛,化学物质的每名注册人必须于预先注册阶段过后参与论坛。论坛的目的是促进注册人之间的资讯交流,从而避免重覆进行研究,以及在分类和标签方面达成一致意见。论坛的参加者必须在其他参加者要求及支付费用下提供现有研究成果。
鉴于REACH对贸易商构成负担,贸易商宜尽早遵守规定及对其产品进行评估,以便符合注册规定,确保顺利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