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政策作出调整 鹤山47家企业受影响
8月15日,鹤山海关联合鹤山市外经贸局召开加工贸易政策宣讲会,向与会企业介绍了《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和过渡期办理涉及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合同的具体手续以及应缴保证金计征的方法,解答企业代表的现场提问。鹤山市副市长叶荣超参加了宣讲会。
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07年第44号公告,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对列入限制类的商品将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据统计,鹤山市直接受此公告影响的加工贸易企业共47家,主要涉及不锈钢制品、塑料制品、纺织纱线等行业。
据介绍,自8月23日起,国家对列入限制类的商品将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即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在合同备案时,须缴纳台账保证金;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加工成品出口并办理核销结案手续后,保证金及利息予以退还,而企业按照海关管理类别缴纳台账保证金。
叶荣超鼓励与会企业积极应对这次加工贸易政策的新调整,努力改进生产技术,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产品竞争力,在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基础上扩大出口。(本报记者林育辉实习生吕月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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