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加工贸易限制类产品目录8月23日实施
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7月23日,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07年第44号公告,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共计1,853个10码商品税号,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15%,预计8月23日起实施。
中国东部沿海属限制类目录产品之加工贸易企业的出口成本有可能会因此骤升原因如下:1.对于设立于中国东部地区之企业,且其产品被列入限制类目录的,就必须“实转”,即需足额缴纳保证金(50%),而列入禁止类目录的,更是被取消保税资格,只能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产品。2.这项措施显示从事加工限制类产品的企业,其资金压力将急剧增加,以成衣业为例,近两年来,人民币升值约8%,劳动、土地及水电成本上升,且过去出口退税率最高达18%,目前已降至11%,加上保证金之资金压力,据估计加工贸易企业的出口成本有可能会因此骤升30%。
台商协会对于限制类产品保证金制度之建议作法:减少保税周转天数,减少原料库存量。在保税区租赁仓库,原料进口后直接存放于保税区仓库,生产时再提领,惟预期新制实施后保税区仓库需求将大增,租金亦将上涨。
另据商务部官员表示,年底前中国可能还会再公布部分禁止和限制类加工贸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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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纺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