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集团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9月与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签定了《保荐协议》,聘请第一创业作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于2006年11月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按照有关规定,第一创业对本公司的保荐期限为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其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2007年5月16日,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07年度公开募集股份的议案。2007年6月28日,公司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签署了《关于2007年度公募增发股票并上市的保荐协议》及《补充保荐协议》,聘请宏源证券担任公司2007年度公募增发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与第一创业经友好协商,终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关系,并签署了相关协议。
自公司与宏源证券签署《保荐协议》及《补充保荐协议》之日起,由宏源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承接持续督导保荐工作,并委派保荐代表人肖兵、申克非具体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3日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纺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