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道远:把握加快广西加工贸易发展的好时机
加快发展加工贸易是广西参与国际竞争、尤其是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推进泛北部湾合作的重大对策。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2007年第44号公告于8月23日起生效,该公告将加工贸易产业分成东部和中西部两大阵营实行差别政策,这对于广西加快发展加工贸易具有重要意义。
把握加快广西加工贸易发展的好时机
——就44号公告访自治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调研员、高级经济师陈道远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记者黄信实习生陆有芳
惠及中西部加工贸易的新政策
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44号公告(下称44号公告)的主要内容是,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按照限制出口的方式管理,将加工贸易产业分成东部和中西部两大阵营,实行差别政策。陈道远认为,44号公告对中西部加工贸易实行“新政”成为该公告的最大亮点。
这份公告是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大背景下提出来的。在2007年以前,国家已颁布397个编码的限制类商品是按限制进口的方式管理。而这一次新增1853个编码的限制类商品则是按限制出口的方式管理。这次政策调整旨在优化我国外贸出口结构,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高消耗、高污染、资源性)、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的产品出口,促进外贸进出口平衡,缓解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有利于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
这份公告的另一个意义是优化加工贸易的区域布局。现在加工贸易基本上都集中在东部,占了全国加工贸易总量的97.5%,而中西部21个省区市只占2.5%,区域布局极不平衡。因此,公告对东部和中西部两个板块实行差别政策,即从2007年8月23日起,东部加工贸易的A、B类企业将按规定公式的50%缴纳台账保证金,而中西部A、B类企业则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其核心意图就是引导过于集中在东部的加工贸易产业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
这个政策应该得到中西部企业界的热烈欢迎,因为中西部发展劳动密集型产品还是很有潜力的,发展加工贸易不用挤占流动资金,无形中给中西部造就了优势。总之,这份公告预示中西部加工贸易快速发展的时机已经到来。
把握利用好机遇加快发展广西加工贸易
回顾10多年来广西加工贸易的情况,根据44号公告的精神,陈道远认为,广西要紧紧把握这次发展加工贸易的大好机遇。
从1996年我国建立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制度算起,广西的加工贸易行业经历了多年坎坷,在全区外贸总量中始终处于弱势。1996年广西加工贸易进出口额6.41亿美元,占全区外贸进出口总额的22.6%;2000年为3.8亿美元,占19%;2006年8.48亿美元,占12.7%。据统计,全区共有213家加工贸易企业,其外贸总额不及广东珠三角地区一个乡镇。而且加工贸易出口大宗商品均是铁合金、铅、银、铟、锡等资源性稀有金属及初级产品。过境出口的东部货源约占全区总额的70%以上,广西本土外贸发展步履维艰。
根据44号公告精神,从2007年8月23日起,东部沿海的加工贸易业务开始缴纳50%的台账保证金,这个措施对那里的加工贸易企业影响很大。由于保证金台账制度的收紧,使得东部企业的成本急剧上升,资金链受到严峻考验,将会使一部分企业面临关闭的可能。由于中西部加工贸易的A、B企业保证金台账可以“空转”(即不用实际缴纳),在这一新政策的压力之下,会使更多的东部企业转向中西部寻找新的出路。因此,44号公告的差别政策,对广西的影响,可以说是拨开云雾见了太阳。
目前广西的加工贸易产业尚处在初步发展阶段,随着泛北部湾区域合作兴起,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加快,加上人民币升值,出口退税率降低,这都有利于广西企业做加工贸易。因为人民币升值有利于进口原材料,而加工贸易企业出口产品则不征关税、增值税等税目,这正是我区发展加工贸易的大好时机,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更加重视利用加工贸易手段提升市场竞争力。东部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加工贸易接单技巧,建立了国际采购和营销网络。广西地处中国-东盟自贸区前沿,出口通道便捷,加上又拥有44号公告的优惠政策和各工业区的优势,就完全可以与东部企业优势互补、互利共赢。这确实是广西难得的利好机遇,千万不可错过。
几点建议
为了更好地把握这一大好机遇,加快广西加工贸易的发展,陈道远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成立自治区应对专责工作小组。全面研究44号公告对我区的影响和基本对策,按照产业梯度转移规律,布局重点区域,突出产业选择,调整和制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研究出台具有针对性的加快我区加工贸易产业的指导意见,把自治区党委、政府承接产业的决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加强承接产业转移的工作力度。号召各地各部门不失时机地精心组织引导企业抓紧到东部去,特别是到粤港澳地区开展对口招商,在更广泛的范围接洽有意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企业。通过在我区建立经营实体和生产基地,采取“东部接单,西部生产,临港出口”或迁厂等灵活的多种形式,在广西尽快打开东西部互动、互利、共赢的外贸工作新局面。
三是进一步发挥我区现有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载体作用。这次加工贸易政策调整,虽不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但并不意味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优势从此弱化。相反这一新政策的实施,海关特殊监管的区内政策将比区外更加优惠,很可能会导致一大批区外企业向区内转移的势头。因此,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和用好44号公告对广西的利好机遇,因势利导地把东部加工贸易企业引入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加工贸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