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亟待完善纺织品标准以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我国在加入WTO五年过渡期结束后,将全部取消纺织品配额限制。但随着关税壁垒逐渐降低,发达国家正在设置越来越多的非关税壁垒,限制我国纺织服装出口。专家建议,我国亟待完善纺织品标准,以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
纺织业一直是我国的创汇大户,我国外贸出口额的五分之一来自纺织行业。在我国加入WTO的5年过渡期内,我国在美、欧、日等主要贸易地区的纺织品配额将年增25%,并在过渡期结束后全部取消配额限制,这意味着我国纺织品服装的出口每年至少可增加10亿美元的机会。
“然而这只是理论上的增长数,发达国家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因其名义上的合法性、实施上的隐蔽性和有效性,已成为限制我国纺织服装出口的重要工具。”江苏省纤维检验所徐晓锋说。
TBT是“TechnicalBarrierstoTrade”的缩写,即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措施,对外国进口商品进行有关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等认证,从而提高产品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目前在纺织品、服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从产品设计、生产到报废、回收的全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设置的壁垒,另一类是对产品本身的安全要求,即产品不能对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有不良影响。
欧盟、美国及日本等发达地区正是通过制定相应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来限制纺织服装进口。这些技术法规和标准正在对我国纺织产品的出口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
目前,我国的纺织共有纺织品和服装标准885个(不包括纤维原料标准),其中国家标准383个,纺织行业标准502个,形成了以产品标准为主,配之以基础标准的纺织标准体系,涉及纤维、纱线、长丝、织物、纺织制品和服装等多个类别,基本满足了纺织品和服装的生产和贸易需要。纺织品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也较好,采标率达80%,在国内居于前列。
然而,我国的纺织标准发展依然滞后于经济发展,难以满足市场经济特别是进出口贸易的要求。专家们分析:
第一、标准没有以产品性能及应用中的实际需要制定。我国现行的标准有很多还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制定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外贸易的增加,客户要求以产品的最终用途来制定考核指标,但我国纺织标准却未能满足这种需求。
第二、现行的标准体制造成各行业间的标准缺乏沟通,标准的审查、修订工作滞后。由于现行的标准体系是以原料和工艺划分的,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由各个行业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进行管理,有棉、毛、丝、麻纺、印染、色织、针织、服装等十多个标准归口单位,各行业根据自己的生产工艺,制定自己的行业标准,并不充分考虑行业间存在着标准的某些共同性及前后道工序间标准的关联性。
第三、中国纺织服装标准的总体水平还不高,符合WTO/TBT协议中关于标准制定原则的很少,安全和环保方面的标准更是寥寥无几。
江苏省纤维检验所徐晓锋、兰州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教授胡晓红等一批研究者建议,我国应采取4大措施应对TBT对纺织品标准的要求:
首先,加入国际标准化机构,争取参与标准的制定。我国是ISO的成员国和纺织技术分委员会成员,因此,可在纺织服装标准的制订、修订过程中,体现我国的技术水平,打破由发达国家制定标准而形成的技术壁垒。
其次,在基础性标准和方法标准中,尽可能地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采用统一的术语,统一的试验方法,统一的检测手段,有利于使各方提供的数据具有可比性和通用性,可达到国际互认的目的。
再次,改革我国现行标准体制。我国应根据WTO/TBT协议中关于标准制定的原则,从产品的最终用途出发,整合现有的各技术分委员会和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的功能,形成一个纺织服装标准化网络,加强各个行业间的标准衔接;组织数个设施先进的实验室,进行纺织实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方法的验证改良;加强纺织品生态、环保的研究,使中国的纺织服装标准尽快接近国际先进标准。
最后,利用TBT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保护我国传统工艺和特有资源产品的技术法规及强制性标准。为防止发达国家向我国转移污染工业,倾销劣质产品,应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纺织品安全健康标准。对我国特有的传统工艺产品,如丝绸、云锦类产品,应制定保护性技术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