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企业,加工贸易走到“十字路口”
由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布的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不久前正式实行。对集中于珠三角的众多加工贸易企业来说,是主动升级转型还是往内地转移,将面临抉择
冲击――5万港企面临台账“实转”考验
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广东涉及新版“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中有实际进出口记录的加工贸易企业共7647家,占同期广东有实际进出口记录加工贸易企业总数的23.9%。新政策的实行对广东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8月14日,商务部等七部委调研小组抵粤在广州、深圳、东莞三地召集加工贸易企业座谈,部分港资台资企业坦言苦衷,称成本增加,运作困难。希望有关部门在执行相关政策过程中,能给予更柔性操作,尽量减少损失。
“政策调整,短期看对部分加工贸易企业会产生一些不利影响,主要是对广州的纺织鞋帽、珠宝首饰、皮革、化工、饲料等传统优势产业会造成一定冲击。”广州市外经贸局局长肖振宇介绍,广州受到此次政策调整影响的有470多家加工贸易企业,按去年广州加工贸易进出口额估算,有25.87亿美元列入新增限制类目录,占广州加工贸易出口总值一成多。
深圳方面,出口退税以及台账“实转”政策直接影响深圳加工贸易出口累计171亿美元,占加工贸易出口额的18.6%。东莞则有3000多家企业受影响。影响最大的是劳动密集型的家具、纺织、制鞋、玩具等行业。
目前在珠三角投资的香港厂家有5.75万家,其中34%属于进料加工,47.4%属于来料加工,政策的调整对这些中小企业的影响到底有多大?曾多年受惠于内地贸易政策的港资企业,如何面对台账“实转”的进退考验?
按照原有政策,加工贸易产品在从国外进口原材料时,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最终产品出口也不享受出口退税。但是如果原材料被列入“禁止类”,必须按照一般贸易规则进出口。而“限制类”商品则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在进口料件时,由海关收取与应征关税、进口环节税等值的保证金,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加工出口并办理核销后,再将保证金及利息予以退还。
东莞市委常委、副市长江凌掰着手指算了一笔账:东莞此次涉及限制类企业1800多家,按“实转”需交27亿美元的保证金,如果是银行融资,一年周转3至4次,分摊到每家企业的融资成本也就是每年4.5万到6万美元。企业负担不会很重。关键是政策动态调整的不确定因素,对外商造成的心理冲击比较大。
“目前总体上外商都能够理解国家的政策调整。”江凌说,目前中国经济产业升级成为大势所趋,“只不过希望政策调整能有一些缓冲空间”。
“洗牌”――一些规模偏小的企业可能会因此被迫关停或迁移
制造一个芭比娃娃,国内企业只赚35美分,20美元装进美国公司老板的腰包,这种利润分配模式我们不可能任其延续下去。
今年以来,国家在进出口贸易领域频施调控组合拳,均瞄准同样的目标――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抑制低附加值、高能耗、高污染出口产品的过快增长,推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
统计显示,广东加工贸易占到全国的四成,转型任务非常艰巨。江凌表示,出台的限制目录,与原来传闻中的政策相比,仍有不少宽松地带,如广东引以自豪的深加工结转不受限制,重要的是,此次政策调整给了最长达一年的过渡期。
江凌介绍,东莞政府正积极协助企业应对,帮助推动外资企业的升级转型。目前已与香港贸发局等成立了政策辅导应对服务中心,与东莞台商协会合作成立推动台资升级转型功能委员会,帮助推动台资企业的升级转型。
同时,东莞已建立“绿色批转通道”,对由“来料加工”改为“三资企业”的港企提供快捷服务,使企业可在短时间内改变原地、原厂、原工人、原业绩注册模式和法人登记,继续生产经营并发展内销。
“危机也是契机。对具备转型升级能力和竞争力强的企业这是一次发展的历史机遇。”肖振宇表示。在受影响最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一些规模偏小的企业可能会因此被迫关停或迁移,但从长远来看,此次调整有利于加工贸易的发展,实现外贸增长转型。
应对――鼓励企业“与时间赛跑”,用足一年的“过渡期”
新政策下如何规避风险?如何解决保证金“实转”给一些企业带来的资金压力?在“过渡期”积极应对,加速“与时间赛跑”成为众多珠三角企业和当地政府的应对之策。
江凌认为,首先要充分利用44号公告的“过渡期”。按政策,在8月23日前,已经批准和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仍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半年至1年)执行完毕,从而使企业可以获得最长一年的过渡期。
8月23日前的“过渡月”也是珠三角各地海关和外经贸业务部门最忙的一个月。珠三角各市的上万家外资在抢着合同备案。更多的港资企业在谋划用尽一年的“过渡期”后怎么办。
对于政策调整后引发的资金问题,东莞部分镇街政府已主动联系银行,协商解决企业营运资金困难的办法。
广州市前台资企业协会会长、创信鞋业董事长吴振昌认为,“从明年8月23日起我们才需要保证金“实转”。我们会好好利用这一年缓冲期。”
转型――产业转移催生新型分工模式
新政策调整有助于优化加工贸易的区域结构布局,产业“梯度转移”也催生了珠三角新型分工模式。转型还是转移?给珠三角的加工贸易产业提供了多重选择。
目前东部沿海地区占了我国加工贸易的97.5%,而中西部21个省区市只占加工贸易的2.5%,极度不平衡。西部的丰富资源,几十年的建设基础,都是这次转型升级中特别提出的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重要原因。
转型毕竟不是短期可以做到的,转移阵地则相对容易。调查显示,目前有37.3%的香港企业已计划把全部或部分生产,从珠三角迁往广东山区和东西两翼,以及泛珠三角其他地区。
其实,根据加工制造业转移20年一个周期的规律,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只是企业背上的“最后一掌”而已。近几年珠三角投资环境发生转变,一方面受能源、土地、劳工等瓶颈因素制约,另一方面环保标准提高,目前加工贸易的边际利润已经从5年前的18%下降为10%左右。
随着高速公路网络的延伸以及投资环境的改善,处于工业化后期的珠三角产业加速了向周边的“扇状转移”。转移已成一些外资的选择之一。
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变化
1. 2007年7月2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共计1853个十位商品税号。
2. 2007年6月18日,财政部等发布《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此次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
3. 2007年4月12日,商务部发布通知,要求完善加工贸易企业准入管理,下放加工贸易内销审批权限。
4. 2007年4月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联合发布《2007年版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新加入的商品主要是在2006年已取消出口退税、但还没被列入禁止类的商品。
5. 2006年11月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以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为主,涉及804种(10位码)税号商品。
6. 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