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华合纤五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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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30日,公司以书面通知提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五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2007年9月10日会议应收到董事表决票11份,实收到董事表决票11份,王兵董事委托阮炜董事代为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董事会以11票赞同,审议通过了《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市南华置业有限公司对外抵押担保的议案》。同意我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市南华置业有限公司,以其位于胶州市朱诸路西侧、胶高路北侧的土地(地号为1-2-110-503,土地证号为胶国用[2006]字第2-214号,土地面积为50001平方米,评估价值2979万元)使用权作抵押,向胶州市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人民币捌佰万元,贷款期限两年,贷款年利率9%。,所借款项用于胶州南方家园商城项目开发建设。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与《香港文汇报》,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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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纺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