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四千多元服装快递“走”失
近日,消费者谢女士向区消保委反映,通过某快递服务部寄往昆明丽江价值几千元的服装途中丢失,与该服务部交涉也未得到满意的答复。
谢女士介绍说,今年8月,受远在国外的妹妹之托,她给妹妹在昆明的男友买了价值4560元的服装作为七夕情人节的礼物。8月16日,她把服装拿到某快递服务部,当着工作人员的面打包,并咨询工作人员能否在8月19日之前送到。“他们明确告诉我3天之内一定把货送到收件人手里。当时,我再三强调东西是情人节礼物,一定要赶在七夕节前送到。”谢女士说。
可直到七夕过后,谢女士妹妹的男友还没收到礼物,谢女士赶到快递服务部质询。该服务部通过网络与昆明、丽江的服务部取得联系,得来的消息是物件已到达昆明,但在送往丽江的途中丢失。后经查讯,原来是昆明的工作人员一时疏忽,把该件货物错发往别处。快递服务部认为谢女士没有付保价费,按照规定顶多补偿500元。
谢女士来到区消保委,请求帮助。经区消保委调查核实,谢女士反应的情况属实。经调解,快递服务部同意赔偿2800元。谢女士表示,如果能追查回货物,在物件没有使用、损坏的情况下愿意接收,并退还服务部2800元赔偿费。
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邮寄快件时,应选择规模较大、信誉良好的快递公司,不要图便宜到小型公司或无照经营的快递公司投递物品。投递物品前要如实填写托运单,确认物品名称、数量、价值、运输方式以及寄件人、收件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如果有不明白的条款,要让快递公司先解释清楚。对于贵重货物,消费者最好采用保价邮寄,万一货物发生丢失或毁损,可以按所填保价金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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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纺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