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上姚明,“姚老大”被抢注为运动服装类商标
一直素有体坛老大之称的“姚老大”-------姚明可能不会想到,被媒体冠以自己的“姚老大”称号被一位吉林的孙先生抢注为运动服装类商标,蹭姚明名气,申请“姚老大”为商标,这一消息一传出就受到了行业媒体的广泛关注。
据了解,这位孙先生对商标投资有着特别的兴趣,在谈到他所注册的“姚老大”的时候他说,姚明是位令人骄傲的体育界精英,他不仅因为长的高是老大,同时也是篮球界当之无愧的老大,这也是媒体有时候会称他为“姚老大”的一个因素,这也决定了“姚老大”的巨大商业价值,故选择在服装类商标也是更符合打造出一个知名的体育品牌。他认为能够抢先注册到这个商标是令人非常高兴的事情,他对“姚老大”商标会制定一个周密的商业计划,他同时表示欢迎有眼光的企业家加入到合作的行列中来。
令笔者比较感觉兴趣的是除了这个傍姚明所申请的“姚老大”之外,孙先生还在服装类分别申请了傍名人名气的谐音商标,如磐基文(潘基文)、鲤泳(李咏)及其化妆品类的浏若莹(刘若英)等,在人们对名人明星表示同情外,不得不佩服这位孙先生的“创意”。
关于此事笔者咨询了北京名信知识产权事务所杨小姐,她认为类似这样的傍名人商标在一定的时间内不会得到有效的停止,一方面是一部分作为商标投资爱好的人喜欢以擦边球的方式进行炒作或者跟风抢注希望获利,另一方面是不少企业也存在着同样的投机心理,在他们眼里这些商标是不需打广告就可以速度提高知名度的一种有效办法,而对于译名、艺名或谐音注册这方面商标法上并无明确的规定。
我们曾注意到,之前已经有类似的新闻在媒体上出现过,联想到先前“流得滑”文字涂改液、“王小鸭”羽绒服、“泻停封”止腹泻药品被抢注之后,名人名字越来越成为一些商标抢注者“惦记”的对象。对于这种现象中众多网友意见也不一,有的认为这种行为很不好,这样的商标一但用在某商品容易造成对消费者的误导和对相关权利人的不尊重,应该停止这种抢注行为,而另一部分则认为这样做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借此对于一些品牌的打响和赢得市场是件好事,没什么大惊小怪的。
截止目前,并无听到有关姚明或者相关工作人员对抢注“姚老大”商标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