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集中整治虚假“中国制造”
近日,江苏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对发现的少数企业虚假申报“中国制造”身份的情况开展集中整治,共发现11起不符合签发原产地说明书的案例,有效地防止了一些外资企业的进口产品在中国经过简单加工后而披着假“中国制造”的外衣走向世界。这些产品均是外国来料加工且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其中涉及食用油、化工品、纺织品等。
张家港某生产出口聚合橡胶产品的外资企业,向张家港检验检疫局申请签发我国的原产地证明书,经该局调查,发现产品的原料全部自美国进口,在我国只是经过了初级硫化、混合、挤出等简单的加工,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该产品没有达到税则归类改变标准,不符合“中国制造”的原产地标准。因此,张家港检验检疫局不予原产地证明书。
“中国制造”的商品已经遍布全球,让中国有了“世界工厂”的美称,更让中国获得越来越大的影响力。但在这场全球化的盛宴中,中国企业所获得的利润却远远低于那些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说白了,许多中国制造的商品只是贴着“中国制造”的商标而已,真正的制造者是那些跨国企业。据了解,由于我国加工贸易政策在世界是最宽松的,且在200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实施之前,原产地证发放标准较低,导致大量的发达国家企业利用这项政策在中国加工出口到第三地,发展迂回贸易。仅以日本为例,日本企业在我国设立的投资企业向第三地出口占其销售额大致两成,而日本企业在我国经营的加工贸易向第三地出口规模更大。更加具有讽刺意义的是,中国现在成了某些国家企业避免贸易摩擦的“安全港”和再生基地,如今中国背负着巨额贸易顺差的“名声”,实际上仅仅得到小部分利益,绝大部分利益被国外企业占有,同时它还成为美国施加压力迫使人民币升值的因素之一。
针对这一不合理现象,国务院于2005年1月1日颁布施行《条例》。该条例统一了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规则,把“完全获得标准”和“实质性改变标准”作为判定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共同标准。规定我国企业在部分或全部使用进口料件生产、制造产品时,只有使其在我国发生“实质性改变”(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才能取得中国产地资格。《条例》主要用于签发我国出口货物的原产地证书,即确定货物的中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