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称关注外资通过合资并购吞噬中国品牌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今天表示,企业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缺乏核心技术、缺乏知名品牌的问题十分突出。目前,国外跨国公司已经开始凭借其资金、技术和品牌优势,对我国装备制造业等一些重要行业的骨干企业进行并购重组与合资控股,将国内一部分产业的龙头企业纳入其全球产业链,进而逐步吞噬国内部分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最终控制国内部分产业发展的主导权。“对这种趋势和动向,我们要予以高度关注。”
据介绍,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位居世界第四;进出口总额位居世界第三。我国制造业规模已位居世界第三位。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我国经济增长过程中,科技进步的贡献率还很低,目前只有40%左右,不仅明显低于发达国家70%左右的水平,也低于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的水平。
黄淑和表示,由于国外通过知识产权设置贸易壁垒,我们不少企业的产品难以走出国门,只能在国内销售;由于缺少核心技术专利,我们一些企业不得不将每部国产手机售价的20%、计算机售价的30%、数控机床售价的20-40%支付给国外专利持有者;我国服装出口占世界服装贸易额的24%,但自主品牌不足1%,相当一部分出口产品是属于贴牌生产或来料加工,盈利空间很小;入世以来,我国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已经累计超过10亿美元,2006年我国企业因国外技术贸易壁垒造成的损失高达360亿美元。
对此,黄淑和表示,中央企业一定要结合知识产权工作,树立强烈的品牌意识,高度重视知名品牌的创建。适应国际竞争和“走出去”战略的需要,通过持续创新和长期维护,努力将知名品牌推向国际,逐步改变一些企业单纯贴牌生产的局面。
国资委首次召开央企知识产权工作会议
驻京记者夏俊:记者今天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国资委成立以来召开的第一次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会议今天在深圳举行。会议对下一步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做了全面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努力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大公司大集团。
据介绍,多年来,发达国家为保持和提高国际竞争优势,一方面纷纷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积极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另一方面,积极运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加大本国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力度,抢占并控制相关领域的科技制高点,巩固其在全球市场中的垄断地位。目前,发达国家的研发投入已占世界各国的86%,掌握了90%以上的发明专利和98%的技术转让许可收入。发达国家较强的竞争力,集中体现在其拥有一批具有较高知识产权水平的大型企业。从我国的发展来看,目前能集中体现我国经济技术实力和国家竞争力的主要还是中央企业。近几年来,广大中央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与保护等方面积极进行探索,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得到了明显加强,取得了积极成效。2006年中央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434项、国家标准1744项、行业标准2781项,积极争取标准制定的话语权。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已经起步。
央企知识产权工作与国外有较大差距
驻京记者夏俊报道: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今天坦言,与国外先进企业相比,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
一是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据调查,目前仅有7.9%的中央企业制定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规划。
二是企业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工作相脱节。调查显示,目前中央企业中没有建立专利及相关文献检索制度的企业占47.3%;在中央企业承担的科研项目中,申请专利的比例仅占24.6%。2006年,中央企业申请专利和申请发明专利数量分别仅占全国申请总量的2.6%和3.4%,授权专利和授权发明专利数量分别仅占全国授权总量的2.8%和3.1%。
三是企业知识产权应用能力还比较弱。有些企业专利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水平不高。目前,有46.5%的中央企业授权专利实施率不到30%,有33.6%的中央企业从未开展过专利许可贸易,有55.3%的中央企业从未开展过商标许可贸易。
四是企业在知名品牌创建上还有较大差距。2007年进入世界500强的中国企业有22家,其中中央企业有16家,占国内企业的72.7%;而进入世界品牌500强的中国品牌有40个,其中中央企业品牌仅有5个,只占国内企业的12.5%。
五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有80%的中央企业还没有明确落实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职能,知识产权管理队伍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
六是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一些企业不熟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面对知识产权纠纷,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调查显示,有1/3的中央企业在专利被侵权、商标被仿冒时,未采取任何措施。
此外,与国外跨国公司相比,我们一些中央企业在技术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方面的差距非常明显,企业大而不强、核心技术和关键产品依赖进口、知识产权受制于人的问题十分突出。截至2006年底,所有中央企业累计拥有专利3.8万项,还赶不上国外一些大的跨国公司一家企业拥有专利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