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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面临的国外贸易保护措施更加多样复杂


http://www.texnet.com.cn  2007-09-29 10:15:56  来源:中国轻工进出口商会 收藏

  2007年9月6日,欧委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立案公告,称欧委会根据欧盟产业界的投诉,我输欧皮鞋存在经澳门转运的规避现象,决定进行反规避调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欧盟将对自澳门进口的涉案鞋类产品进行登记并进行反规避调查,如认定有规避行为,将对自澳门进口的皮鞋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与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率相同。反规避调查期限为9个月。

   欧盟于2006年10月开始对我皮鞋征收9.7%至16.5%的反倾销税,为期两年。此次反规避调查很可能使我皮鞋对欧出口雪上加霜,一旦欧盟决定对自澳进口的皮鞋征收反倾销税,中国大陆通过澳门对欧出口皮鞋的企业势必将受很大影响。今年以来,欧盟因各种原因对华反倾销“零立案”,但在对中国出口皮鞋征收反倾销税终止期限尚有一年之际,欧盟对中国出口的皮鞋采取新限制措施不得不令人深思,这说明欧盟从来没有放松过对中国产品设置进口壁垒,只是采用的形式更加多样化。

  无独有偶,纵观今年以来中国产品出口遭受的贸易壁垒情况,1-9月,国外对中国轻工工艺品行业出口产品进行立案调查共8起,与去年同期相当,但去年立案国家较分散,除欧盟对中国熨衣板、澳大利亚对中国安全玻璃进行反倾销调查外,其余的均为南非、秘鲁、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今年则主要集中在美国,并且美国采用的形式已不局限于反倾销,而是趋于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对中国出口企业带来的危害也更大。1-9月美国对我轻工工艺产品启动两起337调查,2起反补贴、反倾销合并调查,值得关注的是,反补贴、反倾销合并调查已成为美国自去年底开始使用的一种限制中国产品进口的新措施。

   2006年11月,美国对我铜版纸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这是美国首次对中国使用此类合并调查,并于今年3月30日宣布对中国出口的铜版纸产品反补贴调查初步裁定结果,决定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开始对中国出口美国的铜版纸产品征收临时反补贴税。这是美国第一次对从“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的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改变了美国坚持了23年的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实施反补贴法的贸易政策。之后,美国对中国又相继发起四起“两反”合并调查案件,其中轻工工艺品还涉及2起---复合编织袋和钢丝衣架。

   在涉及轻工工艺的三起合并调查案件中,我会及时组织相关企业积极应诉,同时代表行业向美国商务部提交了行业抗辩意见,并在《国际商报》、商会网站等媒体上对美方不公正的做法表示强烈的不满。但今年美方仍不顾中国政府、行业的强烈反对,于今年3月宣布美国的反补贴法适用自中国进口的产品,并裁决对中国铜版纸征收反补贴税,这是美国第一次对从"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的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改变了美国坚持了23年的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实施反补贴法的贸易政策。

   美方在坚持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下,一方面采用替代国的数据计算中国产品的倾销幅度,征收反倾销税,另一方面指控中国企业获得各种补贴,征收反补贴税,这种对中国出口产品“双重计税”的方法构成双重歧视,明显是不公平的。此种合并调查不仅不可避免地增加了企业应诉成本和难度,而且也是对我国政府现行制度的一种挑战。

   由上可见,随着我国经济稳步发展、出口持续增长,欧美等国对我出口产品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施也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为此,我出口企业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应对,以便维护自身利益:

  1、了解规则,合理利用

  全面了解欧美等国反倾销、反补贴、反规避等贸易壁垒的“游戏规则”,认真研究和利用其适用的标准,注意生产、组装程序的合理安排,以合理的程序、合法的价格开拓海外市场。

  2、收集信息,做好准备

  根据WTO《补贴和反补贴协议》,补贴需满足三个条件,即补贴是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政府提供了财政资助或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补贴使企业或企业得到了利益。此外补贴还需具有专向性,即补贴只给予部分特定的产业、企业或地区。补贴分为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和不可诉补贴。企业在受到反补贴调查时,首先应收集关于国内存在的补贴及企业所接受补贴的情况。了解这些信息,可以尽快确定企业接受的补贴是否属于可诉补贴,以便准确应诉,减少损失。

  3、据理力争,积极抗辩

  企业可以聘请律师在各方面进行有力的抗辩。这种抗辩既可以包括程序方面的,也可以包括实体方面的。应诉企业在反补贴调查中的最佳战略就是证明:(1)不存在补贴;(2)补贴是微量的;或者(3)补贴是不可诉的。在应诉过程中,企业可以在补贴的性质、国内产业的损害、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诸多方面充分进行抗辩。任何一个环节的抗辩成功可能就会带来最终的胜利成果。同时,企业还可以在反补贴调查中联合进口国国内的进口商、批发商、零售商和最终用户等利益团体,共同提出抗辩,以壮大己方的声势。这种抗辩对进口国国内产业和调查机关可以构成现实或潜在的压力,甚至可以影响到最终的裁决结果。

  4、转变观念,增强竞争力

  企业应转变观念,改变以往低价出口的竞争策略,主动调整产品结构,增加产品技术含量,实施出口产品差异化策略,提高自身竞争力,这样才能有效抵御国外的各种贸易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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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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