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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和申请条件确定


http://www.texnet.com.cn  2007-10-09 13: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收藏
华兴纱管

  国家发改委9日公布公告,确定2008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根据公告,2008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量为:小麦963.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90%;玉米720万吨,国营贸易比例60%;大米532万吨(其中:长粒米266万吨,中短粒米26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50%;棉花89.4万吨,国营贸易比例33%。

  公告称,企业通过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援助、捐赠等贸易方式进口上述农产品均需申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并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通关手续。由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产品,免予申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对于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公告规定为:2007年10月1日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良好的则一务状况和纳税记录(需提供2006年及2007年有关资料);2005至2007年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无违规记录;2006年企业年检合格;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公告同时表示,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小麦:1、国营贸易企业;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3、2007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4、日加工小麦400吨以上的生产企业;5、2007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以小麦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玉米:1、国营贸易企业;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3、2007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4、以玉米为原料,年需要玉米5万吨以上的配合饲料生产企业;5、以玉米为原料,年需要玉米10万吨以上的其他生产企业;6、2007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以玉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稻谷和大米(长粒米和中短粒米需分别申请):1、国营贸易企业;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3、2007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4、具有粮食批发零售资格,年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粮食企业;5、粮食年进出口额2500万美元以上的贸易企业;6、2007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以稻谷和大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棉花:1、国营贸易企业;2、2007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3、纺纱设备5万锭以上的棉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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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纺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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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棉花  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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