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标签说明洗坏衣物赔不? 法院:不应赔偿
法院判决:洗染店无过错,不应赔偿
沈阳市沈河区的张先生买了一件近万元的棉装,穿了一冬后,拿到洗染店干洗,却发现清洗后的衣服镶边褪色、破损了。洗染店老板也感到冤枉:我是按照衣服标签上的说明洗的呀!是标签标错了,和我没关系!不久前,双方把官司打到法院,张先生的索赔要求被驳回。
去年12月4日,张先生在商场花9621元买了一件名牌男棉服。穿了一冬天后,在今年5月,张先生把棉服送到某洗染店干洗。过几天再拿到清洗后的衣服时,却发现衣服的镶边已经完全褪色、变色,严重磨损。“近万元的衣服洗成这样,根本不能穿了!”张先生多次与洗染店交涉要求索赔。但洗染店老板却认为,镶边干洗后褪色是衣服本身质量问题,拒绝赔偿。双方对簿公堂,张先生索赔10690元。
在法庭上,洗染店老板认为,“我们是按原告棉服上的洗涤标签指示,对该衣物进行洗涤的。”之所以出现镶边破损的后果,是由于衣物上的洗涤标签显示该衣物能够用四氯乙烯干洗,而经洗染店委托北京市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一站鉴定,该棉服镶边并不耐四氯乙烯干洗剂。因此衣物镶边损害的后果是洗涤标识有误导致的,洗染店在洗涤原告衣物的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这件外国名牌服装的内侧洗衣标签并无中文标识,但根据其仅有的图形符号所表示的含义,使用说明的规定为:“不可水洗”、“可使用四氯乙烯、一氟三氯乙烷和符号F代表的所有溶剂,不可使用三氯乙烯和三氯乙烷”。法院认为,行为人只有在因过错损坏他人财产时,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本案中,被告洗染店在清洗原告的衣物时,按照衣物上洗涤标签的指示对衣物进行了干洗,其行为并无过错。被告洗染店提供了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一站的检验报告,能够证明衣物之所以损坏,是由于该棉服洗涤标签标注不当,导致不耐四氯乙烯干洗剂的镶边被干洗所致。由于张先生在法庭限定的期间内并没有提出鉴定申请,因证据不足,法院因此对张先生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