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出口纺织品务必关注阻燃性能
2007年以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2次因为阻燃性能达不到要求召回我国生产的15000件浴衣和200件连脚婴儿睡衣。美国的纺织品技术法规有别于欧盟、日本,特别强调纺织品的阻燃性能要求,而对偶氮、甲醛等项目至今没有明确要求,建议我国纺织品生产/出口企业对美出口纺织品应充分关注阻燃性能。
美国是我国纺织品的主要出口市场之一。纺织品作为我国出口的大类商品和强势产品,2007年1~7月,对美出口932.2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9.5%,占全国外贸出口总值的14.24%。
美国《易燃织物法》规定,进入美国市场销售的纺织品的燃烧性必须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服装所用纺织品必须达到16CFR1610规定的1、2级要求;儿童睡衣的要求更高,必须达到16CFR1615和1616规定的要求;此外,美国对地毯、床垫等产品的燃烧性也有明确要求。
2007年,美国对床垫燃烧性要求又提高了标准,新标准已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规定必须采取用阻燃无纺布包裹床垫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方法来防止火灾的发生。为保证在失火时减少火苗的蔓延和强度,给人们带来更多的逃生时间,新标准规定,床垫燃烧实验时必须达到2项性能要求:(1)在丙烷气体喷燃器内自由燃烧30分钟的峰值热,释放率不得超过200kw;(2)最初10分钟内热释放总量不得超过15兆焦耳(MJ)。
从美国《易燃织物法》的要求和以往的召回案例看,比较容易出现问题的产品有轻薄型织物、易燃化纤织物、表面起绒织物、浴衣、睡衣、地毯和床垫等。为此,国内生产这些产品并出口美国的企业必须进行严格的测试,合格后再出口,以避免退货、召回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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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