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公布2008年棉花进口配额相关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日前公布2008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2008年,我国棉花进口关税配额量为89.4万吨,国营贸易比例为33%。
按照规定,进口棉花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07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2005~2007年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无违规记录;2006年企业年检合格;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除此之外,国家发改委还制订了更为详细的申请条件,并规定进口关税配额将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数量、历史进口实绩、生产能力和其他相关商业标准进行分配。
据悉,2008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时间为2007年10月15日~30日,由国家发改委授权机构负责受理属地范围内的企业申请,并于2008年1月1日前通过授权机构将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给最终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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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纺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