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上交2007年度未使用协议数量的通知
各有关进出口企业:
根据《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第十八条的规定,按照商务部有关文件要求,请北京企业将未使用的2007年度分配类别协议数量进行上交。
需要上交2007年度分配类别协议数量的经营者,请于2007年10月17日下午4点之前将书面材料报告递交到北京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管理处(地址: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电话:85163046、85163099)。
书面材料要求:正本,注明企业名称、13位进出口代码、10位海关码、上交类别、数量、联系人、联系电话、企业签章。
北京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管理处
二00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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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苇
文章关键词: 部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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