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会对双边纺织品监控体系表示欢迎
今年6月,中欧双方在第22届中欧经贸混委会上高度评价2005年签署的《中欧纺织品贸易谅解备忘录》,认为备忘录执行两年来,平稳顺利,为双边纺织品贸易的健康发展创造了稳定的、可预见的环境,实现了互利共赢。双方确认,恪守2005年《中欧纺织品贸易谅解备忘录》,如期实现双边纺织品贸易的自由化,并将在该领域保持对话与合作,维护中欧纺织品贸易平稳健康发展。
为落实第22届中欧经贸混委会关于纺织品问题的共识,近期中欧双方通过对话就合作建立纺织品双边监控体系达成共识:将对4类(T恤衫)、5类(套头衫)、6类(裤子)、7类(女式衬衫)、20类(床单)、26类(连衣裙)、31类(胸衣)、115类(亚麻纱)共8个类别纺织服装产品实施双边监控,不设数量限制,监控时间从2008年1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中方将对上述类别输欧产品实施出口许可制度,同时,欧方将实行自动进口许可制度。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对中欧政府达成的共识表示欢迎。建立纺织品双边监控体系、不设数量限制有利于中欧纺织品贸易的平稳发展,符合WTO倡导的公平、自由贸易的原则。
我们期望,在政府的引导下、在商会和广大纺织服装出口企业的共同努力下,2008年中欧纺织品贸易将继续保持平稳、有序、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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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纺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