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纺商会:符合六要求可从事输欧纺织品的出口
今天从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获悉,为规范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经营秩序,促进中欧纺织品贸易健康有序发展,2008年对T恤衫等八类中国输欧盟纺织品(以下简称输欧纺织品)实行企业经营资质审核。经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商、协会)同意,凡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可以从事相关输欧纺织品的出口经营活动。
据了解,资质标准主要包含六点内容:
(一)在中国(港、澳、台地区除外)境内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二)从事纺织品出口贸易二年(含)以上;
(三)依法纳税的一般纳税人;
(四)上年度输欧纺织品对欧盟出口1万美元(含)以上;
(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方面连续三年没有违规行为;
(六)符合有关商会、协会的有关行业自律要求。
此外,记者也了解到,申请企业根据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资质标准核查申报表,并提交本年度或上年度工商、税务年检合格、生产及供货企业环保达标情况、职工相关社会保险办理情况、企业纳税和职工人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申请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报、瞒报情况,一经核实,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取消对欧盟出口的经营资格。
(一)企业按照有关资质标准和申报程序向当地(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武汉、成都、广州、西安)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资质标准负责对申请企业资质初审。在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在完成初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初审结果送交审核小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存档,并对初审结果负责。
(三)在监控实施期间,如企业法人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审核小组。
(四)审核小组在收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初审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成复审,并将复审结果上报商务部主管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商协会的网站(www.ccct.org.cn、www.ctei.gov.cn、caefi.mofcom.gov.cn)对外公布获得资质标准的企业名单,接受行业和社会的监督。审核小组对复审的结果负责。
(五)审核小组向商务部提出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建议名单,商务部将据此通知发证机关向申请企业签发出口许可证。
四、举报和调查
(一)为加强自律,维护出口经营秩序和企业的利益,欢迎行业和社会各界对符合经营资质的企业进行监督。
(二)审核小组受商务部委托对被举报企业的违规进行调查。公众举报采取实名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审核小组对举报单位或个人给予保密,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被举报企业进行核查。
(三)审核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被举报企业,明确调查的内容、时间安排以及调查费用标准等要求,被举报企业需书面答复接受调查的意见。凡对接到调查通知之日起十五日未予回复的企业,按自动放弃核查、默认不符合资质标准处理。
(四)被举报单位必须配合审核小组的核查,如实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承担核查人员的相关费用(包括差旅费、住宿费等)。
(五)举报人举报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将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被调查企业的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审核小组将处罚建议报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