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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料成分不符消费者告商场 诉前和解化解纠纷


http://www.texnet.com.cn  2007-10-19 07:58:52  来源:北京晚报 收藏

  因从商场购买的服装面料成分与标识不符,消费者赵先生一纸诉状将某大型商场告到法院。日前,朝阳法院运用诉前和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这起纠纷。据朝阳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殷兵介绍,目前,该院在立案阶段有10%的纠纷是通过诉前和解解决的。

  今年8月26日,赵先生在某大型商场购买了价值3180元的两条连衣裙。其标识均注明了面料成分为棉粘纤、氨纶。而经国家棉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连衣裙面料的成分为棉、涤纶、粘纤、棉纶、氨纶。赵先生认为商场所售的商品存在与实际标识不符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商品价款3180元,赔偿一倍损失及160元检验费。

  朝阳法院立案庭接到诉状并征得赵先生同意后,立即启动诉前调解机制,通知商场参加调解。商场最终同意了赵先生的全部要求。双方当事人达成诉前和解。

  诉前和解,是由法院在立案前,根据纠纷的性质和当事人的选择,自行或委托特邀调解员、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对纠纷进行调解,使诉讼当事人和解息诉。对于经诉前和解解决的纠纷,当事人无需缴纳诉讼费。

  殷兵表示,诉前和解强调“即时清结”,必要时法院会出具调解书。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会及时为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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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纺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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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面料  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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