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网首页 | 搜索 | 产品 | 企业 | 供应 | 求购 | 人才 | 论坛
会员登录  免费注册  新闻订阅  我要投稿
纺织资讯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首页 > 正文
【收藏到商务室】

海关总署:九方面完善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http://www.texnet.com.cn  2007-10-22 08:37:53  来源:中国证券报 收藏

  海关总署日前对自2007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进行解读,指出与2002年版本相比,新《办法》主要从9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这9个方面主要包括:规范了单耗管理的有关定义和术语;强调了“如实申报,据实核销”的单耗管理原则;明确了单耗标准以公告形式对外公布;明确了单耗标准的执行要求;规范了企业单耗申报程序、要求,规定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完善了海关单耗审核、质疑程序和方法,审核的权利和义务;增加了单耗复核的技术救济途径;取消了要求企业建立单耗资料库的规定,减轻了企业负担;取消了超出国家单耗标准程序性审批的规定。

  据悉,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加工条件下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而单耗标准是指供通用或者重复使用的加工贸易单位成品耗料量的准则。一般设定为最高上限值,其中出口应税成品单耗标准增设最低下限值。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纺织网
贸易行情论坛】 【打印】 【关闭】 【我要收藏
文章关键词: WTO  外贸政策 
「相关报道」
更多精彩要闻
进入要闻>>


华兴纱管
免责声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纺织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
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站内支持:关于我们 - 服务项目 - 法律声明 - 意见反馈 - 企业邮箱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纺织数据库 - 快速产品通道 - 外贸助手
兄弟站点:生意宝 - 国贸通 - 中国化工网 - 全球化工网 - 医药网 - 中国服装网 - 机械专家网 - 中国农业网 - 中国蔬菜网 - 浙江都市网 - 中国红娘网 - 南阳商务网
糖酒招商网 - 中国卫浴网 - 中国粮油网 - Global Buyers & Suppliers - ChinaChemNet

中国纺织网 版权所有 1997-2014 浙ICP证:浙B2-20080131
服务热线:0571-88228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