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网首页 | 搜索 | 产品 | 企业 | 供应 | 求购 | 人才 | 论坛
会员登录  免费注册  新闻订阅  我要投稿
纺织资讯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首页 > 正文
【收藏到商务室】

对欧纺织品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出台


http://www.texnet.com.cn  2007-10-24 08:01:06  来源:北京商报 收藏

  新标准继续延用中欧配额时代资质标准

  商报讯昨天,记者从商务部外贸司纺织品处获悉,2008年对欧双边监控纺织品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已经正式出台。今后凡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可以从事相关输欧纺织品的出口经营活动。新纺织品出口企业将继续延用2007年中欧纺织品配额制实行期的资质标准。

  据介绍,2008年对欧双边监控纺织品出口企业资质标准设有6项门槛。其中包括,要求出口企业在中国(港、澳、台地区除外)境内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从事纺织品出口贸易两年(含)以上,并且上年度输欧纺织品对欧盟出口1万美元(含)以上。除此之外,资质标准还要求出口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方面连续3年没有违规行为和符合有关商会、协会的有关行业自律要求。

  此前,中国商务部称,中欧双方通过对话已就合作建立纺织品双边监控体系达成共识。自2008年1月1日到2008年末为止,中欧双方将对T恤衫、套头衫、裤子、女式衬衫、床单、连衣裙、胸衣和类亚麻纱8种类别的纺织服装产品实施双边监控制度,从而取代现有的出口配额制。中方对上述类别输欧纺织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同时,欧方将实行自动进口许可制度。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芦苇
贸易行情论坛】 【打印】 【关闭】 【我要收藏
文章关键词: 标准  纺织品  出口 
「相关报道」
更多精彩行业动态
进入行业动态>>


华兴纱管
免责声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纺织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
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站内支持:关于我们 - 服务项目 - 法律声明 - 意见反馈 - 企业邮箱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纺织数据库 - 快速产品通道 - 外贸助手
兄弟站点:生意宝 - 国贸通 - 中国化工网 - 全球化工网 - 医药网 - 中国服装网 - 机械专家网 - 中国农业网 - 中国蔬菜网 - 浙江都市网 - 中国红娘网 - 南阳商务网
糖酒招商网 - 中国卫浴网 - 中国粮油网 - Global Buyers & Suppliers - ChinaChemNet

中国纺织网 版权所有 1997-2014 浙ICP证:浙B2-20080131
服务热线:0571-88228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