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亚华控股集团关于出售资产及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证券简称:S*ST亚华公告编号:2007-059
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及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向湖南省棉花科学研究所出售公司所有的常德市桥南善卷路15号桥南办公区的地上建筑物,转让价款为302.7943万元。
●该资产转让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10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常德市桥南善卷路15号桥南办公区的地上建筑物的议案》。
公司与受让人湖南省棉花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棉科所”)拟签订《资产买卖协议》:公司将公司所有的常德市桥南善卷路15号桥南办公区的地上建筑物(以下简称“地上建筑物”)出售给棉科所,双方同意以湖南湘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结果作为参考,协议确定转让价款为3,027,943.00元。
棉科所是湖南省农业厅下属的事业单位,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南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单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资产转让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任职的关联董事熊再辉先生、郭城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独立董事潘晓敏、陈谦先生和左田芳女士同意了该项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此项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湖南省棉花科学研究所是1976年成立省属应用科研机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码为143000000068,住所为湖南省常德市桥南玉霞路15号,开办资金645万元,举办单位为湖南省农业厅,宗旨和业务范围为棉花遗传育种、棉花耕作栽培、棉花病虫害综合防治及棉副产品综合利用等技术研究与开发。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由于历史原因,常德市桥南善卷路15号桥南办公区的地上建筑物所在土地是棉科所名下的划拨地,而地上建筑物于1998年公司上市时由湖南省农业集团作为上市资产注入公司,由于土地和房产的权属分离,故上述地上建筑物没有办理产权证。交易标的包括七项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为375.03万元,账面净值为297.26万元,评估净值为302.79万元。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出让方为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受方为湖南省棉花科学研究所。
2、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双方同意以湖南湘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桥南办公区地上建筑物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资产转让的作价参考依据,双方协商资产转让价格(含变压器)为3,027,943元。
●由于历史原因,该地上建筑物所在土地是棉科所名下的划拨地,而地上建筑物于1998年公司上市时由湖南省农业集团作为上市资产注入公司,由于土地和房产的权属分离,故公司对上述地上建筑物没有办理产权证,因此,棉科所不得在任何时候以此为理由对本协议项下的约定事项反悔,也不得在任何时候以此为理由向公司索赔。
●棉科所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由棉科所负责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公司有责任协助棉科所办理相关手续。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棉科所承担。
●如将来棉科所要购买位于常德市德山茅湾的地上建筑物,相关的合同条件应采用与本协议相同的合同条件。
3、定价政策及成交金额:双方同意以湖南湘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结果作为参考,协议确定转让价格为3,027,943.00元。
4、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双方分别与湖南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冲账结算。
5、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该议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交易合同经当事人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此次交易,公司不存在无法回收转让资金的风险,其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影响较小。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属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该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双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常德市桥南善卷路15号桥南办公区的地上建筑物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查阅资料、了解情况,本着客观、独立原则,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潘晓敏、陈谦、左田芳,就公司将常德市桥南善卷路15号桥南办公区的地上建筑物出售给湖南省棉花科学研究所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历史原因,常德市桥南善卷路15号桥南办公区的地上建筑物所在土地是湖南省棉花科学研究所名下的划拨地,而地上建筑物于1998年公司上市时由湖南省农业集团作为上市资产注入公司,由于土地和房产的权属分离,故上述地上建筑物一直无法办理产权证。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湖南湘资有限责任事务所对该部分资产进行了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375.03万元,账面净值为297.26万元,评估净值为302.79万元。双方协商资产转让价格为3,027,943元。
本次交易属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该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双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潘晓敏、陈谦、左田芳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二日
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