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床上用品抽样合格率仅为25%
日前,辽宁省质量监督检验局根据2007年监督抽查计划安排,对床上用品等产品进行了省级监督抽查,并将抽监结果对外公布。本次抽检的床上用品共计16批次产品,产品合格4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25%。
本次共抽查沈阳、鞍山、营口、铁岭等省内4个城市16家床上用品生产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产品合格4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25%。其中:抽查被品11批次,合格2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8。2%;抽查床品5批次,合格2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40%。主要不合格项为纤维含量(面料、填充物)、标识、PH值和甲醛含量,产品质量较差。沈阳市东陵区丰豪床上用品厂生产的绗缝被、沈阳布居艺阁家居饰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四件套、盖州市大华丝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天然蚕丝被、盖州市西海纺织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蚕丝被、鞍山市绿源蚕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蚕丝被、鞍山市顺达丝绵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蚕丝被在不合格企业名单内。
纤维含量和产品标识标注不规范。产品的原料即纤维含量历来是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在本次抽查中有1批次产品纤维含量不合格,13批次产品标识不合格,占不合格总批次的100%。主要表现在纤维名称不规范、无产品质量等级、产品标准编号错误、产品所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执行产品标准年代号错误等。
含甲醛的床上用品在使用过程中会释放出游离甲醛,通过人体呼吸道及皮肤接触,对呼吸道粘膜和皮肤产生强烈刺激,引发呼吸道炎症和皮肤炎症。床上用品上的pH值过高,会破坏人皮肤表面的弱酸性物质保护层,并使皮肤受到其他病菌的侵害。在本次抽查中有1批次产品甲醛含量超标,5批次产品pH值超标,占不合格总批次的50%。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匮乏,质量意识较差,从原料的采购到产品的出厂均无质量检验。
省质检局对本次抽查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并限期整改。此次监督抽查复检工作由原检验机构进行,后处理工作在1个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