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服超期未取难要回 干洗店"霸王条款"不生效
干洗店在干洗衣物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导致尹女士送洗的上衣纽扣掉色、衣物被污染。事发后,干洗店负责人以取件凭证上标明的“超过一个月不取货为无主货物”作为依据,企图将衣服据为己有。10月25日,荣成市消费者协会调解了这样一起服装干洗服务纠纷案。
10月24日,荣成市石岛管理区消费者尹女士在收拾房间时,发现了一张干洗店出具的取件凭证,她才想起半年前到干洗店送洗衣服的事情,于当日到干洗店取干洗的衣物。尹女士在检查干洗衣服的过程中,发现由于纽扣严重褪色,导致衣服变成了"花脸",于是向干洗店提出赔偿的要求。干洗店负责人以出具的取件凭证上标明的“纽扣如有损坏不予赔偿”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又以取件凭证上的“超过一个月不取货为无主货物”条款为由,表示消费者超过了规定期限没有取干洗衣服,干洗店有权对衣服做处理,干洗衣服的所有权已不归尹女士本人所有,因此无从谈起赔偿问题。尹女士对此非常气愤,在与干洗店负责人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向荣成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证实消费者投诉反映情况属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认定,干洗店取件凭证中的“纽扣如有损坏不予赔偿”、“超过一个月不取货为无主货物”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消协工作人员认为,干洗店应当按照干洗行业的惯例,在提供干洗服务前将“有色”纽扣卸下,然后对衣物进行干洗。根据《威海市服装干洗服务纠纷调解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由于干洗店的操作不当造成纽扣掉色,衣服污染,干洗店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0月25日,消协工作人员根据尹女士提供的购买衣服的原始发票,依据有关折价赔偿的具体规定,主持双方调解工作。干洗店负责人赔偿后,同意对取件凭证上的不公平条款进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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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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