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于2007年10月2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07年10月29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公司11名董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公司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全体董事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中的整改计划,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四条作如下修改:
原来:“第一百三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惟任何决议出现赞成票和反对票票数相同的情况时(并仅在这种情况下),董事长有两票表决权。”
修改为“:第一百三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此项议案需要提交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纺织网